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4月“2+26”城市降尘量同比下降11.3%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 ,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 数据显示 , 4月 , “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 , 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 , 同比下降11.3% 。
“2+26”城市
4月 , “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 , 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 , 同比下降11.3% 。
邯郸、淄博、北京、济宁、聊城、焦作、菏泽、安阳、新乡、晋城和鹤壁市等11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邢台、长治、济南、郑州、石家庄、濮阳、滨州、开封、保定、太原、德州、天津、唐山、衡水、廊坊、沧州和阳泉市等17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 其中阳泉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 , 达15.8吨/平方千米·月 。
除邯郸和济宁市外 , 其余26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均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济宁、石家庄、德州、安阳、天津、沧州、阳泉、长治和晋城市9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 。 “2+26”城市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4月“2+26”城市降尘量同比下降11.3%】附表1: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汾渭平原11城市
4月 , 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8–10.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 , 平均为7.4吨/平方千米·月 。
宝鸡、咸阳、西安、渭南、三门峡、洛阳、临汾、铜川和运城市等9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或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吕梁和晋中市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 其中晋中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 , 达10.4吨/平方千米·月 。 渭南、铜川、洛阳、临汾、运城、晋中和吕梁市等7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 。 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4月“2+26”城市降尘量同比下降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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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