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山西公开宣判一起13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19年
中新网太原5月21日电 (刘小红)记者21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张海潮等1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 组织、领导者张海潮被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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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山西省高院供图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张海潮于2015年3月注册成立陵川县翼龙信息咨询公司 , 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张贤博、王文国等12人 , 在利用网贷平台发放贷款过程中 , 采取殴打、辱骂、纠缠、滋扰等方式 , 滋事生非 , 强索财物 , 聚众造势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形成了以亲朋、同学为纽带 , 以公司为依托的层级管理、结构稳定且具有一定行为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在放贷过程中 , 获取服务费186万元 , 并以此作为犯罪工具 , 通过为贷款人续贷 , 获取倒贷费近66万元;通过敲诈勒索占用他人财物、使用POS机从事非法经营 , 非法获利近9万元;上述获利均被用于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经营等犯罪数十起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影响 。
【法律山西公开宣判一起13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19年】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组织、领导者张海潮作出前述判决 , 对张贤博、王文国等12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 , 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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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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