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熊孩子打赏主播,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之

□ 秦平
国务院新闻办5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 其中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 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 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近年来 , 一些熊孩子拿着自己父母的血汗钱随便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的事情屡见不鲜 , 往往让辛苦养家的父母们又气又无奈 。 疫情期间 , 很多孩子都在用父母的手机上网课 , 这种现象就更多了 。 一般情况下 , 遇到这种事 , 只要孩子的父母和客服联系 , 并能够证明上述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 , 事情大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 获得退款处理 。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 , 8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8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最高法的指导意见正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作出的 。 因为很多情况下 , 打赏主播、购买游戏装备动辄支出几千元 , 甚至几万元 , 未成年人对此是没有辨识能力的 , 其监护人要求返还 , 法院当然要支持 , 互联网公司就是含着泪也得返还 。
但是 , 类似的事情不能止步于退钱了之 。 不久前 ,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 , 报告显示 , 2019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高达93.1% , 互联网正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健康 。
面对未成年人普遍触网的社会形势 , 监护人不能抱着只要经济上没有损失就万事大吉的心态 , 要依法承担起监护的职责 , 关心未成年人的网上活动 , 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上网 , 杜绝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
而对互联网公司来讲 , 也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 。 事实上 , 这种社会责任也不是互联网公司愿不愿意承担的问题 , 而是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问题 。 我国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断加强 , 从民事责任年龄到特殊权利保护 , 从身体健康到精神健康 , 法律规范越来越完善 。 一旦出现问题 , 法律追究起来互联网公司是很难推卸责任的 。 与其被动退款 , 不如主动加强技术力量 , 以技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辨识度 , 加强对活动异常账号的监管 , 同时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
而更重要的还是建设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 , 系统地从网络信息保护的角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 加大互联网平台的强制性法律责任 , 严厉打击网络不法行为 。
【法律熊孩子打赏主播 , 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之】总之 , 对熊孩子的不当网络行为 , 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事 , 从中我们应该看到各方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