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95后”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 以投资为由诈骗女友11万

中新网广州5月20日电 (蔡敏婕 阚倩)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日称 , 一名“95后”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 , 以投资为由诈骗女友11万元 。
2016年4月 , 尚在读大学的小琳通过“某顶尖大学联盟”的微信群与昵称为“Mear”的人成为微信好友 。 “Mear”自称“付某” , 是留学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 , 回国后担任某公司运营总监 。 五个月后 , 两人见面确定恋爱关系 。 交往过程中 , “付某”告诉小琳自己目前已担任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投行部总监 , 有多种投资途径 。 “付某”随后以需要投资资金为借口 , 多次向小琳借钱 , 累计金额达百万余元 。 与此同时 , “付某”为了获取小琳的持续信任 , 故意营造自己出手大方的假象 , 通过拆东墙补西墙 , 汇款转账大笔款项给小琳 。
2016年春节 , 小琳与“付某”一起回到男方老家见家长 。 临行前 , “付某”百般叮嘱小琳不要跟家人过多打听自己的过往经历 。 按照男友的叮嘱 , 小琳并未向男友父母打听 。 2017年9月 , 小琳的父亲拒绝了女儿男友“付某”的借款请求后 , 对未来女婿也起了疑心 。
为此 , 小琳打电话向男友父母核实 。 听完对方的电话 , 回忆交往的种种细节 , 小琳这才认清男友的真面目 。 “付某”的真名实为邹某某 , 文化程度不高 , 未出国留学 , 也没有担任银行投资总监 。 面对现实 , 小琳悔不当初 , 不仅自己负担了两人10万余元的日常开销 , 转给“付某”的投资款还有11万余元未拿回来 。
经审理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追缴被告人邹某某的违法所得110273.8元 , 发还被害人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郑昕称 , 经查 , 被告人诈骗对象不止一人 , 通过与其已判决案件比对 , 其作案手段均是以虚构自身受过良好教育(留学经历)、经济情况雄厚的障眼法 , 骗取交往对象的信任与之来往 , 继而以投资获高额回报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
【银行“95后”男子冒充银行高管与女性恋爱 以投资为由诈骗女友11万】法官提醒 , 恋爱交往固然要捧着一颗真心来 , 但也要多留几个心眼 。 情侣间的小礼物、小红包是礼轻情意重 , 但多次索要大笔款项便可能是另有所图 。 网络交友虽然是当前互联网经济发达创造的一种结识异性便捷方式 , 但更应注重现实世界的实际相处 , 细心观察交往细节和个人品德 , 在享受恋爱之余 , 用基本的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生活常识来辨识真伪 , 维系、收获一份真情 。 当发现有上当受骗的可能 , 应尽早向有恋爱经历、社会阅历的家人、朋友诉说 , 听取分析意见 。 一旦察觉被骗钱财 , 切勿心存幻想 , 要仔细留存证据 , 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 以法律手段严惩犯罪分子 , 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