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群众牺牲竟遭网友诋毁 公益诉讼依法捍卫英烈尊严
正义网讯(采访人员蔡俊杰 通讯员蒋杰)英雄被追授烈士前,一网友公然在网上发表侮辱牺牲英雄的言论,这属于侵犯英烈名誉行为吗?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
2019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吉中队中队长吕挺在执行救援任务过程中,为营救落水群众被急流冲走,牺牲时年仅29岁 。在余姚某公司工作的曹某在网上看到吕挺牺牲的消息,故意在新闻下面评论“英雄背后谁知道活着时收了多少黑心钱”等捏造事实的言论 。之后,应急管理部于8月17日批准吕挺为烈士,并追记一等功 。公安机关也于当天对曹某发表侮辱牺牲英雄的言论进行调查,对曹某作出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同年9月20日,宁波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曹某在网上发布侮辱英烈言论一案 。办案组征求了吕挺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并对曹某的陈述、行政处罚决定等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核实 。
今年4月,这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举证了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为烈士并追记一等功的相关证据以及检察机关向吕挺烈士近亲属发出的函、吕挺烈士所有近亲属出具的书面声明等 。该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吕挺烈士作为消防战士,在救援群众、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时英勇牺牲,符合法律规定的英雄烈士范畴 。曹某侮辱性言论虽发表于吕挺同志被评定为烈士以前,但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英烈的称号,更注重保护英烈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因此并不妨碍对曹某行为性质的认定 。曹某在新闻评论中发布吕挺烈士“收了黑心钱”等不当言论,侮辱了吕挺烈士的名誉,系对吕挺烈士的人格侮辱,足以导致社会对英雄烈士形象产生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了英雄烈士名誉受损的损害后果 。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
【营救群众牺牲竟遭网友诋毁 公益诉讼依法捍卫英烈尊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行为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肆意发挥,恶意侵害,尤其不得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 。希望通过本案的诉讼活动,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尚 。”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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