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出租微信号非法获利万元,新乡县这俩学生被抓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单积盛
新乡县两名在校学生李某、毕某将自己的微信号以每天80元的价格在网上出租给他人 , 见有利可图后 , 又多次收购同学的微信号以每天50元出租给他人赚取差价 。 犯罪分子利用租来的微信号在网上发布诈骗信息、实施网络诈骗犯罪 。 近日 , 李某(男 , 17岁 , 新乡县人)、毕某(男 , 17岁 , 新乡县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新乡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法制出租微信号非法获利万元,新乡县这俩学生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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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 , 新乡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新乡县辖区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地下产业链行为 。 网上刷单、骗贷等系列网络诈骗行为的背后 , 往往有一条信息利用、资金结算等环节的地下产业链 。 新乡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范宇飞、民警于辉、李晓鹏立即对该线索落地研判 , 发现新乡市某技校的学生李某、新乡县某学校的学生毕某有作案嫌疑 。 5月7日 , 李某、毕某先后被警方抓获 。 被抓后两人一脸无辜 , 认为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同学的微信号也是经过同意的行为没有违法 。
经查 , 2019年下半年 , 李某在微信群里面看到微友发的兼职信息 。 就主动联系微友 , 后来微友把他的朋友推送给李某认识 , 再后来这个人又介绍另一人给李某认识 。 对方通过QQ给李某发过来一个二维码 , 让李某扫码出租微信号兼职赚钱 。 还要求李某每天上午登录微信 , 一天可以赚80元 。 见来钱容易 , 李某又介绍同村的毕某和他一起出租微信号赚钱 。 两人以每天50元的价格介绍身边同学、朋友出租微信号给上家 , 上家以每个微信号每天80元的价格统一结算将款项付给李某、毕某 。 短短几个月时间 , 两人就介绍周围同学、朋友出租微信号100余个 , 获取非法利益一万多元 。
据民警介绍 , 本案中 , 犯罪分子为获取别人信任 , 要求李某、毕某及出租微信的同学将微信中的添加好友功能开关打开 , 把性别改成女的 , 头像不能是卡通头像 。 就这样 , 犯罪分子使用李某、毕某及其两人同学的100余个微信号添加了很多兼职类微信群 , 在微信群里发网上刷单等诈骗类信息 , 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
警方提示: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 , 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 , 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 。 2019年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请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 , 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 , 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 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 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
【法制出租微信号非法获利万元 , 新乡县这俩学生被抓了!】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