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杨莉珊委员: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管控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近年来频发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让全社会触目惊心 , 十二三岁的年级 , 以前是懵懂无知 , 而当下却心智相对早熟 , 一些孩子已懂得利用法律这道“免死金牌”毫无畏惧甚至实施有预谋的行凶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国际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杨莉珊建议 , 应借鉴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 管控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

未成年人■杨莉珊委员: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管控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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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珊说 , 据统计 , 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 , 急需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管控 。建议引入英美等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这条制度指的是 , 如果在未成年人杀人犯罪案件当中 , 有证据显示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 , 那么即便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依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
【未成年人■杨莉珊委员: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管控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杨莉珊解释 , “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建立 , 目的就在于避免未成年人用法律做“护身符” 。即使我们不能完全避免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 但至少能让未成年人心存敬畏 , 让犯罪人受到应有惩罚 。
杨莉珊说 , 法律的公平正义除了体现在对未成年人判罚上 , 其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法规 , 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的轻微不良行为 , 要求其监护人代为履行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 , 除了让行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 还要求其监护人做出高额补偿 , 例如罚没其监护人未来法定工作年限收入不低于20%的比例给被害家庭等 , 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法律意义上的“子不教 , 父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