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举@沈开举委员:建议随意放生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认为 , 应该增加放生动物致害侵权条款 。为什么要增加该条款?经不完全统计 , 全国放生组织超过200家 。沈开举认为 , 近几年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 , 实际的放生组织远超这个数量 。没有科学依据的放生不仅不是善举 , 还是对原有物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部分放生的物种还属于外来物种 , 其放生(入侵)甚至会破坏我国的生态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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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随意放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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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 《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 , 《民法典(草案)》亮点颇多 , 特别是新增了生态破坏侵权责任 , 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力度 。对此 , 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颇有感触 。
沈开举委员认为 , 应该增加放生动物致害侵权条款 。具体在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最后(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后)增加放生动物致害责任 , 具体条文可表述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 放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危害生态系统或者造成生态损害的 , 法律规定的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
为什么要增加该条款?经不完全统计 , 全国放生组织超过200家 。沈开举认为 , 近几年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 , 实际的放生组织远超这个数量 。没有科学依据的放生不仅不是善举 , 还是对原有物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 部分放生的物种还属于外来物种 , 其放生(入侵)甚至会破坏我国的生态平衡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 , 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 , 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 , 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 ,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虽然规定了随意放生野生动物 ,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但并未明确责任性质 , 归责原则以及造成损害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等内容 。
【沈开举@沈开举委员:建议随意放生承担侵权责任】因此 , 他建议民法典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