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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财物能否主张返还?
法官分析 , 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贵重物品或一定数额的金钱 , 这与男女朋友为表达心意而赠送一般性礼物有所区别 。 当事人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或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 , 将己方的财产赠与对方 , 这种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 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的情况下 , 一方要求返还赠与的物品 , 针对具体案件 , 法官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 , 综合分析案情 , 酌情认定返还部分财产 。
案例
恋爱期间转账特殊金额表达爱意
法院:属于赠与 , 这部分钱款不返还
李某甲和蒋某曾是一对恋人 , 恋爱期间 , 李某甲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发给蒋某人民币34880.28元 , 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发给蒋某的母亲李某乙5755.48元 。
可之后 , 两人却因商谈结婚事宜未果 , 没能步入婚姻的殿堂 。 2020年1月2日 , 李某甲将前女友蒋某及其母亲诉至法院 , 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
原告李某甲认为 , 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 , 他相信对方会与自己结婚 , 基于此 , 他才会给予被告蒋某、被告李某乙数万元 , 现在两人没能结婚 , 依法应返还财产 。
被告蒋某则认为 , 双方之间产生了许多问题才没有谈及婚事 , 她认为原告是自愿给予自己的 , 这是赠与 , 不应返还 。
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 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的情况下 , 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 。 原告李某甲在短短数月内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给被告蒋某人民币34880.28元 , 给被告李某乙人民币5755.48元 。 该赠与行为系原告为结婚目的而给予对方财物 , 数额较大 。 附条件赠与行为 , 如果条件不成 , 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 在一些地区 , 为缔结婚姻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 , 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 , 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 , 法院应予支持 , 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
本案中 , 考虑到原、被告毕竟恋爱一场 , 故对原告转账所涉生日礼金及具有表达爱意的“520”“131.4”“88.88”特殊数额返还请求 , 不予支持 。 这部分钱款应在蒋某、李某乙应返还的彩礼中予以扣除 。
2020年3月10日 , 绥江县法院判决 , 蒋某返还李某甲32600元 , 李某乙返还李某甲4500元 。
提醒
恋爱期间“豪赠”需理智
赵梦提醒 , 热恋中的情侣为表达心意、促进感情互送一些礼物是人之常情 , 但恋人之间互赠礼物、转发红包等都要理智 , 尤其是“豪赠”贵重物品更要三思而后行 。
本报采访人员 林舒佳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521/gxnews165446.html
标题:「转账」恋爱期间发大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来?,(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