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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政法】以“武”会友,却一脚踢伤同学法官多方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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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政法】以“武”会友,却一脚踢伤同学法官多方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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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何某系镇平县某学校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 , 平时两人都在学校里寄宿 , 但不在同一宿舍住宿 , 两人因都喜欢武术 , 彼此之间也比较熟悉 , 经常在课间、放学后一起模仿着电影里的功夫明星们“比武”切磋 。
【【南阳政法】以“武”会友,却一脚踢伤同学法官多方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2018年12月3日晚上11时左右 , 何某来到高某宿舍 , 与高某一起“练武”玩耍 , 玩耍时何某不慎一脚踢到高某身上 , 造成高某右臂受伤 。事故发生后 , 该校护寝员立即向学校反映 , 并在其他学生陪同下将高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后高某家长因与何某父亲赔偿一事存在争议 , 遂将何某及学校诉至法院 。
经法院依法审理 , 认为该校作为寄宿制学校 , 且有专人对学生晚上休息进行管理 , 应每天劝导学生及时入睡 , 但事发当晚11时左右 , 何某仍到他人宿舍与高某进行打闹玩耍 , 该校未能进行有效管理 , 存在管理过错 , 因该校为在校学生投保有校方责任险 , 且该损失未超过保险限额 , 该部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何某与高某一起打闹 , 均存在一定过错 , 遂判决如下:限保险公司与判决生效后20天内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限何某父亲与判决生效后20天内赔偿高某各项损失12784.6元 。判决生效后 , 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 但何某父亲并未履行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 执行干警向何某父亲送达执行手续 , 并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法律已生效判决 , 执行干警可能要“登门拜访” , 经法官耐心劝说 , 5月13日 , 何某父亲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 , 该案顺利执结 。
来源:南阳报业传媒


    稿源:(南阳政法)

    【】网址:/a/2020/0521/ahnews45796.html

    标题:【南阳政法】以“武”会友,却一脚踢伤同学法官多方沟通 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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