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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法院】高空抛物坠物频发 谁来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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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剖析高空抛物坠物频发原因
谁来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
本报采访人员 叶小钟 本报通讯员 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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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天降菜刀,广西男子腿筋被砍断;天降洗发水,深圳6个月大女婴被砸致头骨骨折……5月发生的这两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确定不了肇事者的情况下,该找谁来担责?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集中反映了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关键词:居民的法律底线意识
为泄私愤从4楼扔菜刀,被判3年
采访人员了解到,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件61件,刑事案件6件,其中5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2件刑事案件涉及此类犯罪。
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是杨某兴泄私愤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2018年12月22日下午,杨某兴因退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房东王某秋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出租屋4楼阳台处,不顾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群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
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式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抓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综合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典型意义在于,被告人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行为会损害楼下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将啤酒瓶、菜刀等危险物品从高空抛弃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物业的安全监管责任
外墙脱落砸人,物业被判赔89万元
民事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脱落坠落,引发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类案例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是否需要担责。


稿源:(北青网)

【】网址:/a/2020/0521/ahnews44996.html

标题:【级人民法院】高空抛物坠物频发 谁来遏制“从天而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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