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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关心的问题法官来解答(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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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 ,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情况经常发生 。当前 , 为保障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十分严格 。所以 , 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 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在借款借据、合同等借款凭证上签字 。否则 , 若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 , 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夫妻一方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
采访人员:孟法官 , 一些网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疑问 , 这边整理了几个问题 , 请您给我们解答 。有网友问 , "离婚后还需要对原来婚姻关系中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 , 若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债务 , 即便俩人已经离婚 , 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 , 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采访人员:网友提问 , "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钱拿去赌博 , 我要还款吗?"
法官:刚才也谈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健在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说丈夫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钱拿去赌博 , 女方既不知情 , 又未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 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女方是不需承担还款责任的 。
采访人员: "我和妻子已经分居了 , 不是共同生活 。她独自借款买房 , 房子写她一个人的名字 。我要向债务人还款吗?"
法官:首先 , "分居"与"离婚"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只要双方没有离婚 , 仍然是夫妻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房产 ,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由此产生的债务 , 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
采访人员:"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就必须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吗?"


稿源:(南方法治报)

【】网址:/a/2020/0520/ahnews44067.html

标题:【南方法治报】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关心的问题法官来解答(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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