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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13起!一团伙在东莞、广州专挑这类司机“碰瓷”!千万别再心存侥幸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是小编提醒广大司机最多的话
然而
一些司机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
殊不知这种行为
不仅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也给了不法分子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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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专门“碰瓷”酒驾司机进而敲诈勒索的团伙案件 , 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案件回顾
酒驾?
小心被不法分子盯上
2019年1月15日晚 , 王某在东莞桥头镇某羊肉大排档和友人吃饭 , 期间喝了啤酒 。 当晚8点左右 , 他驾车离开 , 想着没遇到交警查车就没事 , 没想到自己却被一犯罪团伙给盯上了 。
在该大排档的黄某聪、胡某茂在吃饭的同时 , 乘机观察周围的人有没有喝酒 , 然后寻找作案目标 。 他们见王某喝了啤酒驾车离开后 , 立马将其车牌通知在外边等候的同伙黄某权和吴某强 , 两人随即驾车紧随其后 , 在红绿灯路口处故意撞击王某车辆尾部制造交通事故 。
之后 , 两人“狮子大开口”要求王某赔偿9000元 , 不然就报警处理 。 喝了酒的王某害怕酒驾被交警处罚 , 故不敢声张 , 只能协商赔偿 , 最后被迫支付了5800多元息事宁人 。
利用这一手法 , 黄某权、吴某强等10人“屡试不爽” , 2018年开始在广州、东莞两地作案13起 , 向司机敲诈勒索少至500元 , 多至21000元 , 至案发时总金额共计8万多元 , 后挥霍一空 。
判了!
10人团伙获刑并处罚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黄某权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被害人喝酒后不愿意报警的心理 , 多次实施碰瓷进而敲诈勒索的行为 , 数额较大 , 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被告人黄某权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是犯罪集团 , 其中被告人黄某权、吴某强等4人负责组织 , 是主犯 , 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黄某聪、谭某乐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应从轻处罚 。 视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 , 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特别提醒
广大车主酒后驾车 , 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害极大 , 这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 , 还容易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 , 因此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 道路千万条 , 安全第一条 , 喝酒不开车才是最安全、最快的回家路 。
来源: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电台
稿源:(东莞时间网)
【】网址:/a/2020/0515/gxnews164008.html
标题:「黄某权」13起!一团伙在东莞、广州专挑这类司机“碰瓷”!千万别再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