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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男子车祸离世父母妻子因124万元赔偿款对簿公堂
广东珠海男子因一场车祸意外身亡 , 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124万元后 , 父母和媳妇却因赔偿款分配起纠纷对簿公堂 。 近日 , 珠海市香洲法院对这一起特殊的共有纠纷案进行了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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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车祸 , 公婆儿媳联手起诉索要赔偿
死者吴某华与妻子王女士于2008年开始在珠海市同居生活 , 2014登记结婚 。 吴某华父母吴某某、欧某某在四川老家随小儿子生活 。 吴某华与王女士一直未生育子女 , 2016年 , 王女士怀孕后意外流产并因此失去生育能力 。 因流产后身体恢复欠佳 , 王女士未外出工作 , 在家料理家务照顾丈夫饮食起居 , 二人靠吴某华打工为生 。
【『王女士』男子车祸离世父母妻子因124万元赔偿款对簿公堂,】2018年6月19日 , 吴某华(时年39周岁)在珠海市发生交通事故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 不幸的是 , 因伤势过重 , 几天后吴某华不治身亡 。
2018年8月 , 王女士与公婆一起作为原告 , 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 经审理后 , 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及公婆各项赔偿款共计124万余元 , 其中包括吴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6万元 , 欧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2万元 , 此外尚有死亡赔偿金约8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其他赔偿款6万元 。
父母和媳妇因赔偿款分配起纠纷
判决生效后 , 王女士与公婆因对124万元赔偿款分配发生争议 , 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 , 保险公司也不敢对任何一方进行赔付 。 2019年底 , 吴某某、欧某某作为原告将儿媳王女士告上法庭 。 两原告认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是专属于其夫妻二人的 , 理应首先从赔偿款中扣除 , 余款86万元再由原、被告三人平分 , 儿媳分得28.6万元 , 这样平均分配是最公平合理的 。
王女士则认为 , 其与丈夫相依为命多年 , 自己缺乏工作经验 , 也没有一技之长 , 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 没有子女 , 老了也无人赡养 , 生存面临重大困难 。 而公婆除了丈夫外另有一个成年儿子赡养 , 故 自己应分得全部赔偿款124万元的70%即87万元 。
双方服判息诉自动履行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124万元赔偿款中 , 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是对被扶养人的专属保障 , 应归两原告所有 。 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余款86万元 , 作为共有财产在原、被告三人之间分配 。
考虑到王女士与丈夫单独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 期间未外出工作 , 就业能力较弱 , 且在婚姻期间失去生育能力 , 面临年老后无子女赡养的实际生活困难 , 而两原告已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38万元 , 且尚有一子赡养 , 故在分割86万元赔偿款时对被告罗女士予以多分 ,由其分得86万元中的50%即43万元 , 两原告共同分得剩余43万元 。
稿源:(新快报)
【】网址:/a/2020/0514/gxnews163700.html
标题:『王女士』男子车祸离世父母妻子因124万元赔偿款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