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人行贿:权力笼子的钥匙,该拿在谁手里?

——296人给一个官员行贿:权力笼子的钥匙 , 该拿在谁手里?如何拿掉权力笼子的钥匙 , 是制度建设的题中之意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9日 , 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苏誉受贿一案 。 被告人苏誉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作分配、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及退休后 , 先后收受296人现金、房产、字画、手表、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2.3507万元 。 (新京报5月10日)
296人行贿:权力笼子的钥匙,该拿在谁手里?
此案案值巨大 , 并且现金、房产、字画、手表、购物卡等一应俱全 , 可谓是来者不拒 , 照单全收 。 而这些行贿者的目的 , 也是各色齐全 , 凡官场上的利益他们都要 , 一样不落 。 可以想见 , 这些行贿者与受贿者犹如同时进入了一个权力与利益的自由市场 , 里面什么都有 , 没有买不到的 , 只有想不到的 。权力要关进笼子 , 制度要挺在前面 , 但在一些人的周边已经形成了相反的约束态势 , 即把权力放在了前面 , 将制度关进了笼子 。 显然 , 296人向一个官员行贿 , 这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 而是一个环境里普遍现象的存在 。 这其中 , 固然有双方之间某种权钱交易的默契 , 但更多的是他们在交易中共同对制度环境的漠视 。在一个好的制度环境里 , 行贿与受贿并不是容易做到的事 。 因为制度的约束会时时刻刻作用在每个人身上 。 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 , 于良好的制度体系中总会触发相关预警机制 , 使行贿与受贿的双方都难以完成违背党纪国法的权钱交易 , 而制度设置的意义也在于此 。但在一个不好的制度环境里 , 行贿与受贿就会成为常态戏码 。 手中有权力 , 但无法管住那支签字的笔 , 笔落字签 , 那就是一次权钱交易的达成 。 而在这个过程中 , 你知我知天知地知 , 唯有预警机制不知 , 这使得每一次权钱交易的成功都成为了一种可以预期结果 , 而不会遇到半点阻力 。从这起案件来看 , 296人行贿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完成 , 而是持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 尤其必须一提的是 , 这位官员退休后还在继续搞权钱交易 , 这说明 , 该官员受贿的时间轴远远长于从政为官的时间轴 , 直到退休后还在出卖着手中权力的余温 。 显然 , 这并不仅仅是在位时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 , 而折射出的更是整个制度建设与升级的巨大滞后 。反腐败的根本举措在于对制度的全方位建设和完善升级 , 对于反腐败 ,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将制度挺在前面 , 把权力关进笼子” , 但在现实中为何还存在着苏誉这样的官员?其实 , 问题并不复杂 , 就是因为他们手里掌握着笼子的钥匙 , 表面上看笼子确实存在 , 并且完好 , 但他们手里的那把钥匙却可以随时打开笼子 。因此 , 对于制度建设来说 , 并不是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存在就万事大吉了 , 而是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建设和完善升级 。 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一劳永逸 , 它会随着腐败花样翻新和更加隐蔽化而显现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一面 , 而制度的不断建设与升级 , 本身就是一种对自身使命的动态维护 。反腐败“没有完成时 , 只有进行时” , 这不仅是一种高压的态度与态势 , 也更是一种对反腐败制度更加织密织牢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 。 如何使笼子的围栏不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橡皮筋 , 如何才能拿掉一些官员打开权力笼子的钥匙 , 这也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反腐败制度建设与改革的题中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