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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被告侯某某及其母亲并未到庭应诉 , 法庭依法予以缺席审理 。
据了解 , 在与该户居民侯某某沟通后 , 原告方多次向居委、街道、物业、民警等方面反映 。 居委也专门协调了多次 。 多次清理后 , 侯某某依旧一边处理垃圾、一边捡拾垃圾 。
法官说:我们勘查了现场三四次 , 每次的味道都非常难闻 。 这也影响了周围各方的通行 , 因为这家的垃圾已经涌出来了 。 更是因为我们勘查现场发现 , 他家有大量的纸板箱、裸露的电线 , 这些都是易燃的物品 。 而且家里住着80岁的母亲 , 这种情况很危险的 。
该案的承办法官白云介绍道:“第一次来时 , 门口的垃圾堆得比我都高 。 我从物业借了梯子到阁楼上看过 , 上面也堆得满满的 。 ”
法官认为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 正确处理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 , 给相邻方造成妨害 , 应当排除妨害 。
最终法院判处——
被告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 , 清空其堆放在上海市静安区岭南路某弄1号楼平改坡阁楼内的物品 , 恢复原状;
被告侯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 , 清空其堆放在上海市静安区岭南路某弄1号603室内的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制品等超出日常居住所需所用的杂物 。
本案中被告侯某在平改坡阁楼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 理应清理 , 恢复原状 。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 , 但被告侯某在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电线、废旧纸板箱、废旧塑料袋等物品 , 对房屋的使用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 。
况且 , 其房屋因堆放废旧物品过多造成进户门已无法关闭 , 房屋内散发难闻刺鼻的味道 , 确实影响相邻各方的通行与通风 , 更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 被告侯某行使其在自家中堆放大量废旧物品的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 , 在价值取向上更应倾向于后者 。
法院认为 , 当天的判决对于今后这类案件的审理 , 或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
来源:东方网综合看看新闻网、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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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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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垃圾@上海这对母子爬进爬出……邻居忍无可忍告上法庭!,家里垃圾“涌”到楼道(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