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湖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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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武一力 摄
中新网武汉5月8日电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该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政策措施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志勇介绍 , 日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 , 从金融、财税、用地、项目建设等各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疫情影响 , 加快复工复产 。
在保障信贷供给方面 , 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实行贴息 。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 ,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 , 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 。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 , 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 , 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延期还款期间免收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 , 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押品范围 , 担保机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 , 担保费率按0.5%收取 , 给予信贷和融资优惠 。
在财税方面 , 鼓励粮食和生猪生产 。继续实施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政策 , 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县(市、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对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 , 纳入稻谷补贴范围予以支持 。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 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 。对从湖北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一定补贴 。
【湖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湖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此外 , 自2020年2月至6月 , 免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 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 , 可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 , 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武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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