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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各省陆续出台文件明确在4月底前落地执行中选结果,全国各地患者将逐步用上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 。
从2018年12月开始在11个城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以来,越来越多的好药通过集采降价,惠及全国患者 。由于中选药品大多是高血压、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患者长期用药负担很重 。通过带量采购,患者负担显著降低,药品可及性大大提高 。同时,带量采购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提高了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从“4 7”试点地区情况看,群众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的占比从50%左右大幅度提高到90%以上 。
截至2019年底,“4 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地区25个中选药品平均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83%,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 。试点全国扩围后,25个通用名品种全部扩围采购成功,扩围价格平均降低59%,在“4 7”试点基础上又降低25% 。
中选药品优先使用
患者仍可开出非中选药品,但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这意味着患者的自付比例将提高
根据规定,32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后,将得到优先使用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完成约定用量,这是集中带量采购的关键 。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 。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基金预付、鼓励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激励措施,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
据济南市中心医院药学部负责人介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后,将按照规定完成约定用量,同时开展培训,向医生、患者宣传政策,解读中选药品、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概念,让患者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
【又一批降价药惠及百姓(健康焦点)】采访人员从山东省《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了解到,医疗机构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以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 。但患者如果选用同一通用名下价格高的,将渐进调整支付标准;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格,这意味着患者的自付比例将提高 。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
稿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网址:/a/2020/0508/gxnews161936.html
标题:又一批降价药惠及百姓(健康焦点)(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