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治理官员贪污腐败,光杀一儆百根本行不通,不信看朱元璋就知道了


洪武元年正月初四日 , 朱元璋即皇帝位于应天府 , 国号大明年号洪武 , 同年秋攻占大都 , 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 。 都知道 ,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通过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取得政权之后 , 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 , 建立了一套可行的、高效的治国方略 , 而严明吏治、治理贪官 , 更是被定为了基本国策 。
由此可见 , 它的诞生绝不是偶然 , 有时代的影响 , 也有朱元璋个人的烙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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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之初 , 社会动荡 , 刚刚经历过大规模的战争 , 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片百废待兴的景象 。 为了尽快稳固政权 , 恢复国家各地的生产秩序 , 朱元璋以无情的大规模屠杀、严苛的法令和严酷的刑罚 , 来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方豪强 。 之所以采取如此铁血的手段 , 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朱元璋决定吸取元朝末年贪官污吏横行、官员欺上瞒下争权夺势 , 最终 , 导致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
另一方面则是朱元璋早年的要饭经历 , 让他对造成贫民百姓流离失所的贪官无比痛恨 。
因此 , 在对待贪官污吏这一问题上 , 他就显得尤为强硬 , 手段也是更加残忍、严酷 。 并且 , 他是为此制定了一套可行的反贪机制 , 虽然说 , 这一机制没有起到本应该起到的作用 , 但是 , 总归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 , 打击了贪污腐败势力 , 为明朝后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
这套机制大多以预防、威慑为主 。
例如:他大力推行教化政策 , 希望将勤政廉洁的思想渗透到管理者的思想之中 。 在他看来 , “设官为民 , 而非病民” , “居官宜恤民 , 不可劳民” 。 “若但使有司增饰馆舍 , 迎送奔走 , 所至纷扰 , 无益于民而反害之 , 非付任之意 。 ”这就是他认为的为官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 即:“勤政爱民、廉洁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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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 他还意识到:如果真正想要组成一支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官僚队伍 , 一定要在选拔官员的时候认真审查 , 同时 , 还要加强对官员的考察监督 。 为此 , 他在选拔官员时 , 奉行“任人唯贤 , 唯才是举”的原则 , 这一点他深有体会 , 如果不是他手下有一群出类拔萃的大臣 , 他绝没有可能建立大明朝 。
而且 , 对于官员的考察监督主要包括“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八个方面 , 其中 , “贪”放在了第一位 。 可见 , 朱元璋对此的重视程度 。 当然 , 有惩治便有奖励 , 对于那些真正勤政廉洁的官员 , 朱元璋的奖励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 甚至 , 愿意破格提拔 , 赐其爵位 。
另外 , 朱元璋还织了一张密不透风的检察网 , 完善了中央、地方的监察体制 , 充分发挥了民众的监督作用 。 在中央 , 他设立了督察院 , 总揽监察事务;任命十二道监察御史 , 监察百官 , 无论是地方官员还是督察院的官员都在他们监察的范围之内;设置六科给事中一职 , 对六部的任务实际执行情况监督 。
在地方 , 他设置了提刑按察司 , 对地方官员进行全面的监督 。 而且 , 还设立了巡按御史 , 代天子巡守 , 使地方官员时刻保持警惕 , 以减少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 。 因为 , 出身底层的朱元璋非常明白:无论是朝廷命官还是地方官员 , 在违法乱纪之后 , 一定会官官相护 。 如果出了事情 , 很难查出真相 , 即使查出真相 , 也要耗费很大的成本 , 但是 , 他们的这一系列行径 , 底层受害者一定非常清楚 。
因此 , 他认为:畅通民众监督的渠道尤为重要 。 为此 , 实行了民告官的制度 , 给予百姓监督权 , 并在法律上给予他们保护 。 而且 , 谏言会以保密的形式送到朱元璋手中 , 以防告官者被打击报复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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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诸多措施 , 都是朱元璋构建反贪机制系统的一部分 , 哪怕在今天也可以说是十分先进、高效 。
而实际上 , 朱元璋还颁布了许多奇特有效的小规定 , 同样在反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 然而 , 这其中最奇葩的应该是朱元璋禁止地方官员与当地百姓联姻 , 即:强行规定“兔子不吃窝边草” , 地方官员绝不可以娶当地女人 , 不管是做大还是做妾都被严厉禁止 。
当然 , 这条禁令也有一定的科学根据 。
首先 , 当官员和当地女人有了姻亲关系 , 就不可避免地做出一些对女方或者对女方家族有利的决定 , 更为严重的为官者若失去本心 , 很容易与当地家族沆瀣一气 , 充当地方豪强地保护伞;
其次 ,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了 , 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惩治贪官、打击豪强都会耗费国家巨大的代价 。 因此 , 朱元璋觉得:“既然地方官员与当地女人结合的后患如此之大 , 还不如从源头上规避这种风险 。 ”
此外 , 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 , 朱元璋借鉴历朝历代的做法 , 规定:官员不得在其家乡执政 , 必须流动起来 , 以防地方官员为了利益与地方豪强联合起来对抗中央 , 其效果非常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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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这个世界上总少不了一些违纪乱法之人 , 总想试探一下朝廷的底线 , 体会一下偷偷摸摸的刺激感 。
如:曹雪芹笔下的苏州知府贾雨村 , 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 , 便是将当年梦寐以求的风尘知己娇杏娶回家做老婆 。 娇杏大概是曹雪芹笔下最幸运的一个女子 , 就因为当年回头看了贾雨村一眼 , 便被贾雨村娶回了家 , 最后 , 更是做到了一品诰命夫人 。
但是 , 这终归是艺术作品 , 在现实中 , 很少有官员会不顾自己的前程 , 娶一个当地女子为妻 , 哪怕是知己也不行 , 代价太大 。 而且 , 朱元璋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 , 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 , 杖八十……女家与主婚人并同罪 , 妻妾仍两离之 。 女给亲 , 财礼入官 。
意思就是说:违背此条令者 , 夫妻双方都要受到惩罚 , 不但没收了你的彩礼钱 , 还不许你们在一起 , 甚至 , 要各打八十大板 。 要知道 , 在古代打了八十大板之后 , 运气不好的半条命都没了 , 如果 , 与执行者不熟的话 , 被打死都有可能 。
因此 , 很少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娶当地女子 , 哪怕真的喜欢 , 也不敢大张旗鼓 , 只会偷偷摸摸 , 小心翼翼地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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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 朱元璋颁布的另一个有意思的规定 , 便是:为官者不得在执政的地方购置房产 。
大明律法中明文规定:“凡有司官吏 , 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 。 违者笞五十 , 解任 , 田宅入官 。 ”看看买了房子之后 , 不但要充公 , 而且 , 连乌纱帽都保不住 。 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 , 减轻了朝廷调查贪官的难度 。 自古以来 , 最难以查清的便是贪官的不动产 , 偏偏这一部分价值巨大 , 也是贪官污吏谋取利益最常用的方式 。 因此 , 这样的规定 , 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了贪官污吏的违法行为 。
而且 , 事实上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了清朝 , 甚至 , 在清朝时期 , 军队的官员都不允许在地方购置房产 。 其实 , 朱元璋一系列动作看似高效严厉 , 但是 , 他却忘记了滋生贪官污吏的土壤 , 便是封建的剥削制度 。 只要这一制度一日不除 , 他就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贪污腐败 。 因此 , 尽管朱元璋重典惩贪 , 但还是不可能真正清除贪赃枉法这一顽疾 。
也因此 , 朱元璋在晚年曾说道:“法出而奸生 , 令出而诈起” , “我欲除贪官污吏 , 去奈何朝杀而暮犯”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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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 , “法治”比“法制”更有市场 , 人伦关系远胜于法律的规范 。
在人治的社会 , 权力是攫取物质财富最为便捷最为有效的通道和途径 , 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的多少 , 与个人的权力成正比 。 所以 , 在这样一个人文环境下 , 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一官半职的官员很难出污泥而不染 , 贪污受贿在所难免 , 明初的官员也不例外 。
此外 , 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制度 , 腐败都是久治难愈的顽疾 , 所以 , 朱元璋反贪未取得预期效果也是情有可原的 。
参考资料:
【历史治理官员贪污腐败,光杀一儆百根本行不通,不信看朱元璋就知道了】【《明史·太祖本纪》、《明史纪事本末》、《朱元璋重典惩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