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发布公告 , 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
政策内容包括: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暂停预缴增值税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