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男女有别?土地权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别标准

在北京卫视近日播出的《向前一步》节目中 , 一件“拆迁时女儿是否能同等享受补偿政策”的案例引发舆论争议 。节目中 , 村民刘先生认为 , 自己25岁的女儿和21岁的儿子符合相关拆迁补偿规定 , 但女儿申请宅基地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 。不过 , 这一诉求却被专家和评论员以“男女有别”“历来传统”的理由否定 。
检索公开报道可知 ,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 , 在拆迁事务中 , 诸如“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女儿能和儿子一样申请宅基地吗”等疑问 , 具有一定普遍性 。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注脚 。
节目中 , 各位专家和评论员反对的理由 , 不能说没有道理 。比如 , 一般而言 , 女儿结婚后大多要脱离原生家庭 , 在新家庭一方可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 。所以 , 一般在原生家庭就无法与其他兄弟一样获得 , 这是符合现实的安排 。毕竟 , 宅基地资源相对有限 , 同一个人不能“多得” 。这种由来已久的做法 , 照顾了更大层面的公平 , 很难说完全是性别歧视 。
但是 , 时代在变 , 社会观念也在变 , 更重要的是城镇化推进衍生出价值不菲的土地征用补偿收益 , 如果在相关权益的安排上 , 还是“一刀切”继续沿用过去那套“男女有别”的分配规则 , 其带来的争议是可以预期的 , 也应该被理解 。
首先应该明确 , 虽然表面看来 , 相关争议是围绕宅基地权益来展开的 , 但背后实质是对拆迁福利最大化的争取 。像此次事件中 , 涉事村庄的个人宅基地权益就对应每人可另享受购买面积190平方米定向安置房的权利 , 其价值可想而知 。在这一情况下 , 若还是简单沿用过去的做法 , 默认女儿未来结婚可以在新家庭享有宅基地权益 , 所以就不能在原生家庭获得相应的拆迁福利 , 其实忽略了很多现实因素 。
比如 , 在不同地区 , 拆迁福利乃至宅基地权益所对应的实际价值 , 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这一点在过去的农业社会并不明显 , 但在现今是很常见的 。那么 , 从福利和权益最大化的角度 , 在确保只能享有单独的宅基地权益的情况下 , 更多遵照个人意愿 。而这一点是不难做到的 , 因为在土地确权改革推行的当下 , 个人名下的土地权益是可以查证的 , “多占”的可能性不大 。
另外 , 考虑到当前离婚率较高乃至未婚现象增多的现实 , 女性在原生家庭获取土地权益 , 也能对其权益形成更有力的保障 。基于人性因素 , 人对福利和权益的争取往往都更倾向于即时性和确定性的 , 过去默认女性无法在原生家庭享有宅基地权益 , 既建立在婚姻事实的基础上 , 也将个人权益的实现推向不确定的未来 。简单以性别作为某些权益划分的基础 , 在越来越讲究性别平等的今天 , 确实不无人为放大性别权益差异之虞 。
因此 , 综合考量 , 今天的拆迁福利分配规则和宅基地权益保障机制设计 , 不妨淡化性别因素 , 而更多回到权利的保障上来 。如在明确个人宅基地权益和拆迁福利是“单向性”的、只能取其一端的基础上 , 让个人在“现在”和“未来”之间作出选择 , 而不是强制安排 , 既能更好顺应男女平权的社会观念 , 也能够保障分配公平 , 避免出现多占便宜的现象 。
【权益男女有别?土地权益分配不妨淡化性别标准】任然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