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堂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_本文原题: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语言文化学
《语言学论丛》第46辑 , 2012.P.86-106
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史有为
提要文章讨论了词类问题中的六个起点问题 , 并就六对语词的不同词类或分类做了比较和讨论 。 由此对高名凯先生的词类理论以及目前的词类课题做出适当的评价 。
关键词 汉语语法 词类起点 句法词类 指称-陈述 高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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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堂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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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当高名凯先生离开我们之后 , 尤其是在他100周年诞辰的这个时候 , 当人们去除干扰静下心来的时候 , 当我们不再满足于追随已有理论而开始出现原创或创新意识的时候 , 我们再次回首往事 , 重读高名凯先生的许多理论著作 , 会发现一些当时被忽视的却是一种创见 , 当时被否定的东西却未必就不正确 , 会发现更多值得我们继承的财富和值得我们致敬的精神 。
0.2 “汉语实词不能分词类”也许就是当时被否定之一 。 高先生对词类的看法明确而且一贯 。 他指出:“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高名凯《汉语语法论》 , 1948/1986,p.72) , “划分词的标准是词的语法意义、句法功能和形态三者 , 这三者而且是三位一体的 。 ”(同上p.85.按:这个论断是高先生在词类争论过程中明确的 , 增加了关于语法意义和句法功能二项 。 这说明高先生绝非顽固保守之人)“其中而且是以形态为主要标准的 。 ”(同上 , p.70)“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汉语的实词 , 就很难使我们承认汉语的实词有词类的分别 。 ”(同上 , p.85)“汉语有词类语法范畴而无实词词类”(《汉语语法研究中的词类问题》(1962) , 收入《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选》 , 1990/2011 , pp.337-366) 。 高先生又指出:“汉语的实词虽然不能分类 , 但这不等于说汉语的实词在具体的句子结构里没有词类的功能 。 ”(同上 , p.87)也就是说 , 高先生并没有否定可以从功能对实词作出分类的可能 , 只是这样的分类已经不是三位一体的词类 , 也即并非词法意义上的词类 。 这就是汉语实词无词类的论断 , 而且曾被扩大为“汉语无词类”的误传 。 可是 , 这样的看法今天看来却很具启发 。 这就是笔者作文的原委 。 词类 , 这是一个老旧的题目 , 却又是非常有基础意义的论题 。 因为它涉及语法学的许多关键架构 。 本文想从重读高先生的词类理论出发 , 做两项延伸的探讨和比较 , 以便深化对词类、对汉语的认识 。
* 本文曾在“高名凯先生学术思想研讨会——纪念高名凯先生诞辰100周年”(2011年3月.26-27日 , 北京大学)宣读 。 副标题原作“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想起” 。 此次发表前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审稿人的意见 , 给予笔者很有益的启发 , 谨致谢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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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起点的反思
起点[1] , 即出发点或起始点 , 对一项研究工作即是出发点 , 对一个研究体系则是架构建造的起始点 。 语言科学也是如此 。 起点有多种 。 反思起点 , 可以及早地调整我们的研究 , 以免“差之毫厘 , 失之千里” 。 因此 , 经常反顾反思一下起点 , 无疑是一个较简单而极为有效的措施 。 起点有许多种 。 反思多种起点 , 可以及时发现其中可能的矛盾或悖论 , 清醒地了解到自己能力的界限 , 同时也能更明瞭科学的界限 。
【汉语堂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1.1 起点之一:初始语言与初始分类 。 根据动物语言的情况 , 可以想象或推测:初始语言并无词类 。 最初的词语都是混沌型的 , 是混沌未分的 , 就类似留存至上古汉语时的“雨”和“步” , 既是陈述词又是指称词 , 并未分化 。 就连现在表示高兴、悲哀的叹词 , 当时也可能并未分出 , 仍是混沌性的 。 据笔者推测 , 初始语言的第一次分化可能就是指称与陈述 。 这是在以认知为基础的混沌型平面上的分化 。 这种分化还算不上今天所指的句法(syntax) 。 指称与陈述的分化应该是以后语言发展、功能分化过程中的基础之基础(参见下文2.5) 。 发展到发达语言程度的语词其天然呈现出的差别(即客观所具有的自然区分)当然远比指称-陈述复杂 , 应该是多维度的而且是交叉的 , 也是带有强习惯性的 。 但其起点可能就是“指称-陈述” 。 这当然是一项假说 。 由此推出的另一项假说则是:现在语法书中的词类只是“人为”(即人类为某种目的而作)的 , 并非客观天然如此 。 这人为与天然两种类别之间的差异或距离估计也会因语言不同而有程度不同 。分页标题
1.2 起点之二:语词客体 。 这是词类的赖以存在的基础 。 具体而言 , 不同语言语词的不同意义分配与形式类型及其不同对应决定词类的不同 。 分布-功能与形态(包括屈折、重叠、附加和类形态)是两种不同的形式 。 它们会决定词类标准的选择方向 。 但是 , 就目前对语言的了解 , 它们二者的外延又不会完全重合 。 形态比分布具有更固化或更外在的特点 。 以分布-功能形式而言 , 长久分布-功能的不同与偶尔分布-功能的不同 , 是词类的两种有联系而有所不同的分布 。 前者被认为是语言的 , 后者曾被认为仅仅是言语的 。 选择何种分布 , 或选择二者包涵的类型 , 可能会划分出或归纳出不同的词类 。 在划分词类之前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决定 。
1.3 起点之三:设类目的 。 目的决定方法 , 决定理论或操作框架 。 不同的目的也决定词类区分的必要性 。 所有的方法、框架都要以语言客体为基础 , 但选择语言客体中的哪些要素以及数量限界却必然由目的决定 。 为应用还是为纯科学探究 , 或是为哲学?为纯科学可以使用模糊数学 , 可以一词一类 。 为应用又可分为人还是为机器 , 为本族语言者或为外族语言者 。 词类并非为自然学习所必需 。 词类是为非自然学习所需 , 但又并非必需 。 为人的应用更讲求可操作性、讲究简洁明了、可接受性和足够的有效性 。 而为计算机 , 为人工智能处理 , 力求类别细致 , 不管类别多寡 , 只要管用 , 甚至可以允许一词一类 。 因为计算机毫不惧怕复杂记忆 , 不怕类别繁杂 , 也不怕层级重重叠叠 。 计算机只要求规则清晰无误即可 。 因此 , 不同目的分出的词类就大不相同 。 说到底 , 我们现在讨论的分类主要是服务于外族人在非自然地学习本地语言时 , 或目的是为人学习外族语言 。
1.4 起点之四:理论起点 。 词法 , 即morphology , 其本义就是“形态学” 。 形态学的核心也就是词类 。 承认形态学 , 那形态法作为词类基础就是理所当然 。 形态 , 或称“狭义形态”的更深一层的基础也许就是所谓“广义形态”的分布-功能 , 或者仅仅与此有关 。 以“分布-功能”为理论起点 , 其结果必然不同于狭义形态 。 当然它们都号称形式与意义的统一 。 如果再加上以语言或是言语(频度的一种反映)作为基础 , 那又将加入一种新的理论因素 , 并影响起点 。 建基于此的词类必然不同于单纯形态法所得 。 黎锦熙先生的词类即是以言语作为理论起点之一的 。 如果再深一层 , 如果语言与言语可以统一 , 那也可能作为一种理论起点 。 假说中的语言基底层 , 即意义或语义 , 是否可以藉以划分词类 , 对此学者们都深感怀疑 。 当然 , 就morphology的理论起点而言 , 传统根据语法意义-句法功能-形态“三位一体”而以形态为主划分实词词类(这正是高先生在《汉语语法论》中主张并坚持的)应该是合理合法 。
1.5 起点之五:合格标准 。 什么程度的规则才是合格?规则的覆盖面是100%还是90%甚或80%?理想的或所谓科学的合格目标当然是分类标准100%的覆盖 , 100%的彼此排斥 。 但现今所有的已知汉语词类的归类标准都不可能如此 , 都有一部分词不合该类标准 , 或一部分词与其他标准交叉 , 或一部分根本无此区别性功能 。 不但汉语如此 , 英语也同样有例外的情况 。 例如 , 英语的strong是形容词 , 而处于分数或小数之后、用+表示的strong呢?词典上没有说它不是形容词 , 但它没有“级”的变化 。 汉语以“强”翻译这个strong ,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也标注为形容词 , 但却不能受“很”修饰 。 我们对此该如何解释呢?显然 , 我们都没有认真研究过这个关键命题 。 我们的讨论都只是举例性的 , 因此都很难具有说服力 。 平常所说的“例不十法不立 , 例外不十法不破” 。 这里的“十”究竟是多少才算数?这些例或例外是“语言”的还是“言语”的?如果从语言发展的观点看 , 今天所有语言的词类都是在语言发展中分化并逐渐为人提取分出 , 没有例外反而是不正常的 。 这就如同一个班的学生 , 从入学到毕业 , 他们的分化不可能整齐 , 常常是交叉的 。 因此对他们的分类也必然不可能干净利落 。 尽管如此 , 我们依然需要一个合格线或合格原则 , 以方便操作 。分页标题
1.6 起点之六:语言学是仿生学吗?依“纯”科学来说 , 理应如此 , 应该让语言学尽可能地完全仿照语言本身的内外面貌塑造出语言学的“语言” 。 如果这个设定或起点是合理的 , 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形成词类系统中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积淀(包括类别感、语感等)表面化、规格化 , 把词类划分变成仿生学 。 而这又不符合起点之三:“目的是为人学习外族语言” 。 然而 , 迁就“为人”的目的 , 尽量简约 , 又可能背离客体的交叉繁复的非刚性存在 。 目前流行的词类划分的理论实际上是以形式的一元作为原则的 , 这就不得不触犯甚至否定仿生学原则 。 因为仿生学并不预设一元化立场 , 它只对真实存在负责 。 因此 , 我们只能在可能允许的范围内折中、平衡 。 如此看来 , 我们所从事的只不过是为应用之语言学 , 为应用之词类划分 , 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科学”之语言学、之词类划分 。 也许改换目的 , 为计算机的人工智能 , 仿生学才能成为一种起点 。
[1] 确定或反省“起点”是笔者研究时的一项基本方法 。 起点对应到日语为“原点” , 汉语也曾引进此词 , 可如是称呼 , 但笔者觉得不若起点更通俗、更能强调初始之义 。 如果射击前的瞄准 , 差之毫厘 , 到达目标就可能失之千里 。 因此 , 经常反顾反思一下起点 , 无疑是一个较简单而极为有效的措施 。 汉语中还有“基点”一词 , 指的是作为研究或体系的基础 。 概念上与起点有近似和交叉之处 。 本文以起点为文 , 活动更为宽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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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彼和此
迄今为止 , 已经有多种词类或分类主张或体系 , 还有一些尚未浮出 。 把这些词类或分类主张或体系排列一下 , 比较一下 , 有助于我们清醒地面对汉语词类问题 。
2.1 词法词类vs.句法词类 。 以形态或词法范畴为标准的词类是词法词类 。 传统的语法理论坚持的正是词法词类 。 以句法分布-功能为标准的只能称之为“句法词类” 。 形态只有部分语言拥有 , 也就只有部分语言才有词法词类 。 而所有语言的语词都有句法分布-功能 , 因此都可以划分出句法词类 。 现今汉语根据句法功能划分出的词类即是一种句法词类 。 句法词类是很难用一个句法分布-功能去划定的 。 事实上目前根据分布-功能划分的词类也确实如此 , 常常用两个区别性分布-功能作为标准 。 即使如此还有许多“例外”(例如上文1.5中提到的分数或小数后面的“强” , 再如“例外”一词 , 详见以下第二段) 。
句法词类所根据的应当是语言系统中该语词的综合分布 , 但这种分布有时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 。 “区别字”是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一种较好设计 。 但依然避免不了循环论证的可能 。 例如名词的特点或划分标准是a.可以受数量词修饰;b.不受副词修饰 。 但是 , “数量词”和“副词”又是由谁定义的呢?任何语法书都没有告诉我们数量词或数词怎么产生的 。 一般都定义说副词是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 。 可是“你太混蛋”、“又星期天了”、“他也潜规则”该怎么办?它们修饰名词了!退一步 , 更换为“状语” , 那什么又是“状语”呢?这里有无循环论证的嫌疑?而词法词类没有这种让人尴尬的情况 。
词法词类所据分类标准是稳定的 。 在实词方面 , 它一般都是由明确而稳定的形态形成范畴 , 由范畴对应词类 。 它们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 而句法词类就没有那么好的境遇 , 它选取的特征有时很确定 , 有时并非如此 。 比如 , 流行认为动词的标准是:a.凡不受“很”修饰 , b.或能带宾语的谓词是动词 。 这里是两条标准 , 应该可以涵盖所有动词吧 。 然而我们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发现标为动词的“例外”(如“大家都得遵守规则 , 谁也不能例外 。 ”)既不能受“很”修饰 , 又不能带宾语 , 不知为何列入动词 , 根据的又是什么“例外”标准?真教人难以把握 。 看来功能分类所根据的可能还隐藏着第三、第四个标准 。 这在通用分类理论上就要大打折扣 。 显然 , 在可操作性上 , 词法词类显然要强于句法词类 。分页标题
划分词类的目的是为了讲语法或句法 , 句法规则的第一层就是如何构造句子 , 第二层才是一般的构造短语/词组 。 虽然汉语的短语/词组处于实现状况下便是句子 。 但其中最重要句法成分的依然是主谓宾的标准句 。 因此 , 主谓宾就是最重要的位置 , 其次是定状补 。 在与句法成分对应方面 , 语法范畴包含的形态所对应的几乎都是主要句法成分的位置 , 不是主宾语就是定语或谓语中心(述语) 。 因此 , 比较有利于为造句和造句教学服务 。 而句法词类依赖的区别字位置或具体功能位置对应的常常只是某一“具体”的句法位置 , 比如名词依据分类的“数量___”和“*不____” , 前者是定语的中心语 , 后者是状语的中心语 , 大多不是主要句法成分的位置 。 形态所指和区别字句法位置所指是很不相同的 。 句法位置可以是主要句法成分之一 , 但也不一定就是(据目前所知 , 汉语所依靠的句法位置很多不是主要句法成分) 。 因此据此分出的词类 , 不一定能对应主要句法位置 , 必然不同于词法词类的形态所对应的句法成分 。 更不用说许多实词在分布-功能方面大都有交叉重叠或叠合的事实(如:不____ , 既是动词的位置 , 也是形容词的位置;很____ , 既是形容词的位置 , 也是部分动词的位置;没有____ , 是名词的位置 , 也是动词的位置) 。 它至多帮助你如何造出某个位置的合格短语 , 而不一定能教你造出处于主要句法成分位置时的句子 。 二者的教学效能是大大不同的 。 因此 , 这是两种很不相同的词类 。
朱德熙先生曾说:“词的语法性质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词本身所具备的形态标帜 , 一是与别的词结合时所表现出来的功能(能不能结合 , 如何结合) 。 根据形态可以给词分类 , 但这归根结底还是根据功能 。 ”(《关于划分词类的根据》第二段 , 1960)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 。 词的形态的确只是词的语法功能的外在表现 。 但如果反向去推导 , 根据功能分类是否就等于根据形态分类呢?当然不是 。 朱先生也没有说“是” 。 功能也即分布 , 它比形态更丰富 , 更纷繁 , 更难以提取据以分类的共同特征 。 形态是功能汇集后的提升 , 是功能在形态标记影响下的再分配再调整 , 不是功能的再现和等同 。 根据功能分出的词类 , 也许同于根据形态所分 , 也许不是 , 不完全是 。 朱先生根据功能分出的“名动词”和“名形词” , 在许多有形态的外语中对应的常常只是名词形态 。 如果汉语的这两类词有了形态 , 可能仍是名动词和名形词 , 也可能已经变成名词 。 如果汉语出现丰富的形态 , 难道“区别词”(如“金”、“大型”)和“绝对性质形容词”(如“紫”)还一定会存在吗?这些词类 , 似乎在英语里是不见的 , 它们不是名词就是形容词 。 以此鉴之 , 根据分布-功能分出的类肯定会与根据形态分出的类有所不同 , 更可能是句法词类的数目多于词法词类 。 朱先生以上论述在字面上并未否定这一推理和可能 。
词类是语言学的人为分类 , 而这样的分类不但根据形式 , 也要根据频度和数量 , 而且还可能会依赖形态之外的其他因素类同与否 , 依靠心理感觉 。 一个语词集合如果在形式上都具有共同点 , 我们无疑会归入一类 。 有些归属实词的语词 , 它们缺乏形态 , 但在意义或分布-功能方面可能与其他有形态词具有相同特点 , 那就会根据形态之外的类同与否进行归类 。 这样的无形态语词 , 在那个词类中一定是少数或极少数的 , 一般作为例外对待(参见上文1.5) 。 例如英语的sheep(绵羊) , fry(鱼苗) , deer(鹿) , 它们没有“数”的形态(按:deer复数可加-s也可不加-s) , 虽然它们做主语时谓语动词会在某些情况下有数的反应 , 但这毕竟不是这些词本身 。 因此 , 不得不根据类同原则归入名词 。 虽然这不符合形态原则 , 但从心理上看却可以理解 。 毕竟词类是人为划分的 , 天然语词不可能按照人的意志那末整齐划一 。 即使按分布-功能标准分出的词类 , 虽然可以设置更多的类 , 但毕竟有可接受性的限制 , 因此例外的情况绝对不会没有 。 此时也不得不依靠非区别性特征和心理近似感觉去归类 , 例如上述的“强”和“例外” , 以及“看住”中的“住” 。 心理是语言的基础 。 人类的分类是无法拒斥心理因素的 。分页标题
2.2 显性词类vs.隐性词类 。 词法词类以形态为标志 , 全部或绝大部分实词都有多多少少的词类标记显示在外 。 它们是显性的词类 , 印欧系语言词类即是 。 以分布-功能为标准的句法词类是隐性的词类 , 汉语或可为例(除非把“了”看成词尾或动词后缀) 。 词法词类或显性词类在归类、划类上的可操作性大于句法词类或隐性词类 。 而隐性词类或句法词类在划分词类时的麻烦比起词法词类或显性词类来要大过数倍至十数倍 。 难怪计算机在处理汉语词类时要动用数十人费数月至一年多才能编出一部仅含数千词的词类手册 。 一个普通人要查这样的分类工具书 , 如果不事先训练若干天是无法看懂会用的 。 如果允许仅以语法意义来分类而无形式支持的话 , 那得到的当然也是隐性词类 。 而意义接近心理基底 , 各人必定有各人的感受 , 其可操作性也因此而几近为零 。 显性和隐性的提出 , 对了解汉语词类问题的困难和局限 , 并作出行动方面的抉择 , 会有相当的价值 。
2.3 多元词类vs.一元词类 。 印欧系语言实际上是以三种标准划分出通行的词类 。 这三种标准是:形态 , 替代功能 , 位置功能(即句法功能) 。 名、动、形是以形态分出的 , 无形态的虚词(如连词)是以位置功能分出的 , 代词是以替代功能(虽然其中有些也有形态)分出的 。 三种标准即三元 , 所得到的是多元词类 。 仅仅根据功能即分布一种标准来分类 , 得到的自然是一元词类 。 目前通行的汉语词类是一种折衷 , 它以句法功能为主分出名动形等以及多种虚词 , 又引进替代功能分出实词性和虚词性的代词 , 实际上成为二元词类 。 即使采用句法功能分类 , 是以一种功能分类还是以多种功能分类呢?这又是一种一元和多元的抉择 , 是汉语词类又一个软肋 。 一元词类似乎很符合纯科学的标准 , 可是肯定很难实用 。 试设想 , 如果按照句法功能把代词分别归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的话 , 学习者肯定会感到很别扭 , 难以掌握 。 从实用的角度看 , 多元的词类反而比较容易为人接受 。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多元词类将不同词类的不同关键点做了实用性的突显 。 看来词类不完全是根据什么“纯”科学标准 , 客体自体特征的不同突显对人们心理上的影响是又一个分类因素 。
我们也看到 , 在实词中有很多重叠形式 , 能否以此来分类呢?能否一刀切成两块 , 一块无重叠 , 一块有重叠 , 分成两个词类?显然 , 这又是一种一元词类的想法 。 即使作为第二层的实词标准 , 那又会得到什么呢?得到一个带状态性的类(重叠者)和另一个混合型的类(无重叠者 , 不分名动形) 。 可是汉语中的重叠并非就是词内构形 , 更多的是构词和词的重叠 。 它们根本就不属于一个范畴 。 高名凯先生早就在《汉语语法论》中指出:就重叠而言 , “词的形态是词内的音缀的重叠 , 而汉语的重叠则是词的重叠 , 与词的内部形态无关”(同上 , p.80) 。 而剩下的非重叠类 , 是否又回到“实词不可再分词类”这个原点呢?看来 , 理想永远只是理想 。 在怀有理想的同时 ,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 。
2.4 稳定型词类vs.摇摆型词类 。 形态对应的是句法功能 , 因此以形态为标准的词类其对应的是稳定的句法功能 , 这样的词类必然是稳定型的 。 典型的例子就是印欧系语言 。 如果仅仅以分布-功能为标准 , 则词的分布-功能必然不容易固定 , 容易衍生扩展变异 , 边缘会比较模糊 , 常常可以转移、活用 , 不能完全稳定 , 因此所获得的只能是摇摆型词类 。 汉语当是明显的例子 。 汉语中动词用为名词功能(例如做主宾语 , 加“个”) , 太多太多 , 以致这些部分名词功能都可以不算名词功能了 。 而在别的语言中区别最严格的名词用为动词、形容词 , 在汉语中则比比皆是 , 连“女人”、“潜规则”、“山寨”、“中国”都可以 。 根据同一性原则 , 它们是不同词还是同一个词的功能变体?词典又该如何标注词类 。 例如“冰” ,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有三个义项 , 分别标为名词、动词、动词 。 而常说的“来一瓶冰的”、“这一瓶很冰”这里的“冰”依然是名词或动词吗?又如“官僚” , 该词典只说是名词 , 可又如何解释“很官僚”、“更官僚”、“太官僚”?它们是词典遗漏还是汉语特点所致?它们在词典上又该如何标记?因此 , 其类别不能不说表现出摇摆性 。分页标题
由于句法词类所根据并非全分布或全功能 , 只是提取部分具有区别性的分布-功能 。 然而 , 由于主体因素的影响 , 如何选择区别性的分布-功能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 并非所有的人都会一致无二 。 例如“痛(疼)、酸(痠)、痒”三个语词 , 不同工具书对此有不同的词性理解 。 请见下表:

汉语堂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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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调查表从另一个角度表现了句法词类的摇摆性 , 或稳定性弱的事实 。
此外 , 稳定和摇摆也反映在词类数目上 。 形态语言的词类一般是稳定的 , 多少类就多少类 , 几十年前如此 , 现在也还如此 , 这一家是如此 , 其他家也如此 。 而汉语就让人头疼 , 开始的12类 , 现在已经到达17—20类 , 甚至更多 , 可能还会增加 。 比如 , “是”能否单独分出一类系词 , 一直是拉锯战 。 动词后表趋向的词 , 也完全有理由单列一类 。 而仅仅做动词补语的“-掉 , -住” , 它们在该种意义下只有一个分布位置 , 并不符合动词的分类标准 。 但《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把它们归入动词 。 吕叔湘先生很长时间只称之为动词后第二成分 , 就是一种为难的表现 。 它们之所以不单列一类 , 就是考虑到词类内语词的多少以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或可接受性 。
2.5 形式分类vs.意义分类 。 无论以形态为标准 , 还是以分布-功能为标准 , 都是形式分类 。 所有形式分类都离不开语词的同一性 , 其实质也即离不开意义 。 而不管是语法意义还是词汇意义 , 如果没有形式支持 , 那么据此作词类划分也必然是否定的 。 意义属于心理层次 , 各人有各人的感觉 , 随意性得不到控制 , 那是谈不上严肃分类的 。 词类是服务于句法的 , 形式则是句法操作的依据 。 如果离开了这一根本目的和形式依据 , 就失去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那就不得不怀疑它们还有多大价值 。
朱德熙先生提出的“指称-陈述” , 是一对极具重要价值的概念 。 它们应该属于认知层面 , 是一对认知范畴 。 从大类来说也许可归入意义 。 能否以此分类 , 值得探讨 。 笔者认为 , 指称与陈述是人类语言功能最初的分化 , 它们是一对元概念、元功能 , 是语言最基础、最原始的功能和范畴 。 这对元概念类似公理 , 可以成为“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践的检验 , 不需要再加证明的命题”(《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公理”条) 。 最初的“指称-陈述”是由认知主导的认知-意义-用法三者混沌概念 。 发展到现代汉语已经逐渐筛除并分化为较单纯的认知概念 。 在有形态语言中这类范畴已经因形态而分化、转轨 , 其“用法”部分逐渐发展为显性词法词类和语用 , 而认知部分也因此逐渐衰减 , 功能逐渐衰退 。 相反 , 汉语由于缺乏形态 , 使这对范畴的认知部分有更重要的突显和提升 , 并以认知范畴参与进语句构造 。 除了这对认知范畴以外 , 语言在发展过程中还会形成或分化出一些基本的认知范畴 , 比如“数目”和从指称范畴分化出来的“方位” 。 认知概念是深藏于内的 , 是心理的 , 属于“大意义”的 , 因此以此为据的分类当然不属于词类划分 。
对于语词、短语甚或句子 , 指称-陈述是一种认知身份 , 也是一种认知功能 。 它们不是词类 。 对于汉语来说 , 它们可以而且必须参与句子分析(是否句子的全部或全部句子 , 尚待研究) 。 指称-陈述会有某些形式支持 , 主要就是句子和句子内相对的基础位置 , 例如前(指称)-后(陈述)的相对位置 。 所有词和短语都会有几种性质或身份 。 它们本身具有在语言系统中所属词类或所对应的词性 , 同时还具有在参与构成更大组合时的认知身份(简称“参构身份” 。 另有“非参构的认知身份” , 笔者将另文论述) 。 这二者可能是协调一致的 , 也可能是矛盾的 。 任何词或短语进入句子和句法构造 , 都会获得参构成员的认知身份或认知功能 。 “出版”的词性是动词 , 但在“这本书的出版”中 , “出版”的参构身份则是指称 。 如果我们把指称/陈述与体词/谓词作某种程度的衔接 , 或把体词/谓词的概念与指称/陈述在一定范围内融合 , 那末这个获得“指称”身份的“出版”(张斌先生称之为“指称化”[1])在汉语中自然就可以接受定语 。 又例如 , 在“今天又阴天了”里 , “阴天”的词性是名词 , 但作为参构成员 , 它被获得“陈述”的认知身份 , 于是它就可以接受副词的修饰 , 也可以带上事态-语气助词“了” 。 指称不等同于名词 , 陈述不等同于谓词 。 “出版”在这个结构中丧失了某些动词功能(“*出版了”、“*出版一次”) , 又保留了某些动词功能(“不出版”、“再次出版”) , 证明了这一点 。 同样 , “阴天”也是如此 。 于是 , 我们发现 , 只要把指称-陈述引进“向心结构”理论 , 那这个理论就无需像朱先生那样动大手术了 。分页标题
2.6语言分类vs.言语分类 。 现在流行的分类是根据语词在多种场合下的表现进行的综合分类 。 这是语言分类 。 形态归纳为范畴 , 分布-功能选择用区别字 , 都是就语词的语言性质而言 , 不是一时的东西 , 因此是语言分类 。 而“依句辨品 , 离句无品”实际上指的是言语分类 。 语言和言语是互为依托的 。 语言是沉积在心理的系统 , 言语是表现于外的应用 。 语言依靠言语的若干次重复积淀于心理 , 归属于系统 , 形成语言 。 言语是语言所赖以形成的基础 。 语言又是生成言语的根据 , 依照语言合法规则形之为言语 。 这些都只不过是理论区分 , 实际上如何确定语言 , 如何区分开言语 , 并不明确 , 谁也说不准 , 缺乏可操作性 。 例如 , 当“美白”第一次孤零零地出现于广告上时 , 你能确定这是语言的还是言语的?你能确定它的词类归属吗?当出现“美白产品、美白效果”的时候 , 你能确定它们就是语言分布而不是个别的言语分布吗?根据这样的用例你又能确定它属于什么词类呢?名词吗?然而它的后续表现却是朝向形容词甚至动词 。 因此从另一角度看 , 这二者又是连续的 。 现代的研究越来越看重言语 , 越来越倾向于将语言和言语打通 。 高先生认为汉语实词难以分类其实也考虑到了这一情况 。 按照汉语这种以分布-功能为主的语言来说 , 语言和言语极难区分开 , 因此“依句辨品”也并非毫无道理 。 “离句无品” , 一个孤零零的语词你怎么能确定它是哪个意义 , 又处于哪个分布-功能语境 , 当然也就很难指出它的词类归属 。 这实在是说出了汉语者的苦恼 。 在“离句有品”和“离句无品”之间 , 很难说哪个正确哪个就完全错了 , 只能说哪个更容易操作、更容易接受 , 尤其当代把语言和言语的界限打通之后更是如此 。 其实 , 中国学者谁都知道 , 把词类固定化在一个具体语词上 , 是很具有挑战性的 。 为什么老版的《现代汉语词典》 , 在2005年之前长达四十年不标词类?难道吕叔湘、丁声树先生没有我们懂得汉语语言学 , 没有我们懂得词类吗?显然他们有难言之隐 , 有为难之处 , 有更深的考虑 。 也许正因为他们更懂得汉语 , 所以才决定不标词类 。 也许我们需要做些新的设计 , 解决如何有贯通语言和言语的用法 。
[1] 张斌《指称和陈述》 , 即将发表于日本《现代中国语研究》(总12期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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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的话
3.1 我们目前需要的词类不过是为语言习得而用、考虑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的人为结果 。 至少就汉语而言 , 词类的类别 , 词类的数目 , 都只是相对正确的 , 都只是某种平衡或折衷 。 它们是在某种目的考虑下的一种无奈选择 。 例如 , 系词曾经独立 , 现在又被塞进动词 , 显然是考虑到类别所容纳语词数与类别数二者形成的“能效比” , 这不是折衷是什么?“纯”科学的语言学也许很难实现 。 今天 , 必须清醒地认识我们各自所拥护的学说 , 其实不过是在众多可能或无奈中的一种选择 , 并无绝对的正确 。 因此 , 我们应该寻找彼此沟通之点 , 寻找取长补短之路 , 而无须过于执着 , 说满说死 。 高先生指出“以为不讲实词词类就不能讲语法也是站在一个错误的观点来看问题的”(《汉语语法论》 , p.86) , “词类功能和词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 , 它可以在不同的场合里具有不同的词类功能 。 ”(同上82页)朱先生则质疑:高先生“坚持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理论中“所谓‘名词的功能’‘形容词功能’‘动词功能’里的‘名词’‘形容词’‘动词’究竟何所指 。 ”“这些问题高先生没有解释 , 而就高先生的理论系统看来 , 这是必须解释清楚的 。 ”(《关于划分词类的根据》 , 62-63页)的确 , 这是又一个关键问题 。 如果换一种思维 , 更换另一条跑道 , 把“指称-陈述”引进句法构造 , 与句法词类作互动考虑 , 会不会成为一种新的出路?我们需要深入考察与具体实践 。分页标题
3.2 高名凯先生关于汉语实词无词类的理论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 , 但至少符合至今尚在奉行的词法理论 , 符合词法词类的原则 。 即使推翻这一理论 , 创造出一种贯通中西的语言学词法理论 , 高名凯先生的论断依然符合逻辑 , 也符合汉语实词在言语中忽名忽动忽形、活用频仍的表现 。 丁声树、吕叔湘主编的2005年之前《现代汉语词典》之所以不标词类 , 非不能也;之所以不为 , 正是我们感兴趣的 。 是否与汉语句法词类的性质有关?高名凯先生在今天的意义 , 正是他以大无畏的勇气为我们树立了一个真正学者的榜样 。 他的价值不仅是其理论 , 而且也是在众口一词的情况下敢于给汉语语言学捅一个大马蜂窝 。 他敢于在激烈批判声中 , 在前苏联专家坐镇统治下的非学术环境中 , 孤立地坚持自己的声音直到临终 , 使我们这些后学者愧疚难已 。 愿高先生的精神长在!愿他的智慧与勇气永在 , 并永远浇灌我们!
2011年7月改定
参考文献
史有为(1991) 词类:语言学的困惑──相对性词类模式试探 , 《语法研究和探索》第5辑 , 语文出版社 , 北京 , 113-129页 。 收入史有为《呼唤柔性》(1992) , 海南出版社 , 海口 , 75-89页 。
------(1996) 词类问题表达症结及其对策——汉语词类柔性处理试探 , 《词类问题考察》(胡明扬主编 , 赵淑华、史有为副主编) ,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 北京 , 56-92页 。
Problems on Parts of Speech: Initial Conditions andComparative Studies
SHIYouwei
Abstract:This paperbegins with the discussions of the six initial conditions related to theproblems of parts of speech, and then compares between various different wordcategories and their classification.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also intends toprovide a proper evaluation on Gao Mingkai’s theory of word classification andmake comments on current issues of word classification.
Key Words:ChineseGramamr; Initional Conditions of WordClassification; Syntactic Categories; Designation-Assertion; Gao Mingk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