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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份 , 通过介绍 , 鸟某认识了海东市乐都区拆迁办干部王某 。 2018年4月份 , 鸟某通过王某 , 认识了认识了蒲台乡的主要领导 , 为其哥哥承揽了一段工程 。 在此期间 , 鸟某答应 , 帮助王某调整工作岗位及升迁职务 , 并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3万元 , 至今未归还 。
也就是说 ,鸟某不仅骗取了时任循化常务副县长 高某 的5万元 , 还骗取了多人钱财 。
原判认定 , 鸟某在拿到借款和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工程款后 , 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工程以外 , 经常出入高档饭店、高档娱乐场所、大型商场、购买高档汽车等用于个人消费购物 。
在一审中 , 循化县长韩某1、时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高某等人 , 作了陈述 。
高某说 , “ 2016年年底 , 我任循化县常务副县长 , 时任海东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介绍认识了鸟某 , 说他是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 , 还认识国家发改委的司长 , 可以就国家支持贫困县的项目进行磋商 , 于是我带领县工商局喇某录局长、招商局马某局长和鸟某共四人去北京 , 但项目没谈成 。 ”
“ 鸟某在中标修缮工程后 , 找我说工程启动资金紧张 , 让我借给他5万元 , 我考虑到他确实中标、还是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 , 借款不至于被骗 , 所以就将农行工资卡内的5万元存款以转账方式转入鸟某的一银行卡内 。 我相信他所以就没打欠条 , 银行转账凭条因时间太久已经丢弃了 。 鸟某借我的5万元直到现在没还 。 借钱后大约两个月后我见他时提出还款的事 , 他说等工程完工结算后还我 , 到现在再没提还款的事 。 ”高某说 。
韩某1证言称 , “2017年高某对我说市委主要领导的侄子想参与循化县有关文物的一个项目 。后来这名叫鸟某的男子来找我 , 他有意向我透露他知道市委主要领导的行踪 , 经常和市委主要领导在一起 。 鸟某经常向他人述说和市委主要领导是亲属关系 。 ”
对于检方指控 , 鸟某辩解称 , “ 我没有打着海东市委主要领导的旗号要项目 , 别人问我和领导是什么关系时 , 我说我是海东市主要领导的侄子 。 ”
“ 我向这些人借钱时他们都没有要求我出具借条、欠条等凭证 , 我也没有主动向他们出具借条 , 欠条等凭证 , 我说会尽快还钱 。 ”鸟某说 , “我欠帐太多了 , 大部分借钱的理由是工程款紧张 , 借了钱之后有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了 。 ”
庭审还出具了情况说明 ,证实鸟某与海东市委主要领导既非直系亲属关系 , 亦无亲情关系 。
原判认定 , 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冒身份、虚构为他人调动工作、升迁职务及合伙经营尚不存在的工程项目等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达121.9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稿源:(政事儿)
【】网址:/a/2020/0505/gxnews161365.html
标题:海东▲他骗过常务副县长和多名局长等,诈骗百万,冒充市委主要领导亲侄子(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