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西崇义:驾驶校车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被告人】江西崇义:驾驶校车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校车超载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 然而现实生活中 , 一些驾驶员却怀抱侥幸心理危险上路 。近期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 , 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其拘役2个月 , 缓刑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2017年9月开始 , 江西省崇义县铅厂镇某幼儿园园长刘某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违法从事校车业务 , 2018年 , 被告人蒋某受刘某雇请 ,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驾驶该车搭载幼儿园及铅厂镇中心小学的学生 。该车核载9人 , 平时一般乘坐12人 。2019年12月20日15时左右 , 蒋某驾驶该车搭载14名学生及1名幼儿园老师(车内共乘坐16人)沿S220线由崇义往大余方向行驶 , 当行驶至铅厂镇政府门口路段时 , 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2019年12月23日 , 蒋某经传唤到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实 。崇义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蒋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 , 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 , 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 , 认罪认罚 , 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综合其量刑情节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人】江西崇义:驾驶校车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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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静娴 钟亚聃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