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凡■家庭虐童 谁来护幼

4岁的凡凡(化名)把大便拉在随身穿的纸尿裤后 , “继母”拽住她的衣领 , 用力将她的头撞向卫生间的门板 。
4月23日 , 凡凡被打之后 , 出现浑身发抖、翻白眼的症状 。 之后 , 父亲和“继母”一同把她送往建三江人民医院 。
媒体曝光的画面中 , 凡凡的额头和肚子上布满褐色的痕迹 , 嘴唇及面部多处伤痕 。 法医初步鉴定 , 她身体不同部位伤势分别属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
这不是凡凡第一次被打 。 据黑龙江建三江警方通报 , 因凡凡多动、淘气 , “继母”曾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她 , 父亲也曾用数据线、扫帚殴打过她 。
4月29日 , 凡凡的父亲和“继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 。 目前 , 凡凡仍在医院治疗 , 当地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此案 。
4岁女童因“淘气”
多次遭“继母”殴打
凡凡父亲于某龙今年28岁 。 2019年 , 他和长其两岁的曲某某相识 , 9月3日 , 两人在佳木斯市桦川县举行婚礼 , 但没有登记 。
之后 , 两人住到距桦川县180多公里的建三江创业农场 。 2020年1月10日 , 于某龙将凡凡接来同住 。 此前 , 凡凡曾长期跟爷爷在桦川县居住 。
据警方调查 , 三人共同生活之后 , 凡凡因多动、淘气 , 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 , 常常遭到“继母”曲某某殴打 。
曲某某为发泄不满 , 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凡凡头发向墙上撞 。
2020年4月23日早6时左右 , 凡凡将大便拉在随身穿的纸尿裤里 , 引起曲某某强烈不满 。
她用右手拽着凡凡的衣领 , 将凡凡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 , 致使凡凡浑身发抖、翻白眼 。
4月23日12时50分 ,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接到报警:女童凡凡身体多处受伤 , 伤情较重 , 疑似被人殴打所致 , 正在建三江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
4月29日 , 警方发布通报称 , 凡凡的父亲和继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
医院因孩子多次受伤曾报警
家属辩称系“自残”
知情人李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此事引发网络关注前 , 自己就知道了凡凡被殴打的事 , 但一直没有证据 。
李先生说 , 凡凡频频受伤也引起了医院注意 。 4月初 , 凡凡曾因伤入院 , 4月13日 , 其鼻梁骨骨折又一次入院时 , 医生随后报警 。 当时 , 凡凡的父亲及“继母”称孩子“自残” , 因此 , 此事没有立案 。
4月23日 , 凡凡遭殴打再次住院后 , 李先生委托了在医院的朋友拍了照片 , 并发布到网上 , 这才将事情曝光 。
李先生提到 , 凡凡的父亲也曾多次殴打体罚孩子 。 这一情况得到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证实 , 警方在4月29日的通报中提到 , 于某龙向警方承认 , 他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凡凡 。
通报还称 , 经调取病历、法医学临床查体 , 法医初步鉴定凡凡由机械性外力作用 , 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 , 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 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破损、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创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 。
女童仍处昏迷状态
生母称要夺回抚养权
4月23日 , 凡凡被殴打昏迷后 , 被送往建三江人民医院 , 诊断结果显示“颅脑损伤” 。 在此前一天 , 她刚刚因为鼻梁骨骨折手术出院 。
凡凡的生母张婷(化名)告诉采访人员 , 27日 , 凡凡接受开颅手术 。 医生说手术相对成功 , 但由于凡凡年幼且有多种并发症 , “情况还不好说 , 需要到条件更好的医院接受治疗 。 ”
28日晚间 , 在医院协助下 , 凡凡被转到佳木斯市的一家医院 , 第二天一早又转送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
此间 , 凡凡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 没有清醒 。 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 , 孩子的状况并不好 , 但医院会竭尽全力救治 。
张婷说 , 目前自己主要的精力放在给孩子看病上 , 希望孩子得到好的治疗 , “其他暂时顾不得 , 相信警方会尽快调查出结果” 。 此外 , 她表示 , 会争回女儿抚养权 。 分页标题
反思
杜绝虐童惨剧
还需多方担责
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 人们对受害儿童给予巨大同情和关心 , 对施暴者给予强烈谴责 。 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专家呼吁要为儿童撑起保护伞 , 杜绝虐童现象发生 。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线玲: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 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要避免儿童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案例的再次发生 , 社区及相关部门机构履行法定义务 , 早发现、早报告是关键 。
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要切实落到实处 ,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 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 让孩子们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人员郑锡龄:
虐童案件的屡次发生表明 , 仅依靠家庭内部自觉、自律保护儿童权益是远远不够的 , 基于儿童的特别弱势地位 , 迫切需要公权力介入家庭私域 , 构建家庭保护和国家日常监管、专门救助相结合的儿童保护制度机制 。 比如 , 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形成合力 , 落实对儿童保护的监督和预防机制 。 再如 , 针对虐童案件发生后的受虐儿童救治 , 也应当有更加健全的运行机制 , 解决确定受虐儿童监护人、对其进行心理康复辅导等现实问题 。
本版稿件综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报道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