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人杀人为何同院一案两判同罪不同罚

泸州市三人“杀人” , 为何同院一案两判同罪不同罚?(转载)央视讯吴兰一个刑事案件三人共同“杀人” , 一人在逃 , 二人均被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 , 结果是同一个案件量刑上出现了天壤之别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 , 2000年2月6日22时许 , 被害人殷某、文某与朋友在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金色年华”迪吧娱乐 。 当晚22时30分 , 殷某与文某在喝啤酒时摔坏酒杯? , 在该迪吧“看场子”的屈文献随即上前与殷某、文某理论并发生打斗 。 被告人饶军与谢洪进(音 , 在逃)见状相继冲上前帮助屈文献殴打殷某、文某 。 在打斗过程中殷某的腹部、背部等部位被刺伤 , 文某被屈文献用拳击中左眼 。 随后殷某、文某送往医院就诊 , 殷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10月25日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江阳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书 , 认定屈文献伤害文某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 2019年7月15日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502刑初4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认定饶军伤害殷某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令人不解的是 , 从该案诉讼流程可以看出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饶军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 而从法院对该案的说理来看 , 本案疑点重重:被害人殷某到底被谁持刀伤害致死未有证据证实?是案件中的屈文献、饶军和谢洪进 , 还是另有他人?案件起因系屈文献与被害人殷某因酒杯被摔坏发生争论 , 屈文献先和被害人打斗 , 随后饶军、谢洪进知情后帮助屈文献殴打被害人 , 但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刀伤 , 并未有证据显示是饶军持刀所伤?退一步讲 , 即便是屈文献、饶军和谢洪进三人行为共同导致被害人殷某死亡的事实 , 在谢洪进未到案的情况下 , 屈文献仅被判拘役四个月 , 而饶军却被判十一年 , 这是什么原因呢?案件仅有证人证言证实 , 且能够证实饶军殴打被害人殷某的证人与其他证人证言之间矛盾 , 能够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如何采信的呢?据饶军家属反映 , 饶军从2017年8月归案直至2019年7月才被一审 , 且之所以被判是因被害人家属吃住在检察院所致 。司法公正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审判来体现的 , 而“同院一案两判同罪不同罚”势必会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 , 也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 在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该案 , 实现该案的“罪责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