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在明朝,若是不孝顺老人,轻则打板,重则处死

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现代社会 , 人们始终离不开一个话题 , 那就是“养老”问题 。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 , 夏商两代继承之 , 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 。《礼记·王制》中说:“凡养老 , 有虞氏以燕礼 , 夏后氏以飨礼 , 殷人以食礼 , 周人脩而兼用之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也说道:“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 , 二曰养老 。”
在现代社会 , 国家福利体系比较完善 , 老人们可以去敬老院养老、领取政府补助等 。那么 , 在封建社会 , 人们是如何处理老人问题的呢?为了安置老人 , 政府具体做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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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 我们来详细地讲一讲明朝时期 , 老人的赡养问题 。
首先 , 我们要清楚一个问题 , 那就是什么样的人才称得上是老年人?
老年人 , 按照国际规定 , 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 , 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 。
然而 , 根据明朝史书的记载 , 只要人到了十六岁 , 那么 , 就意味着这个人成年了 。成年后的人就可以组建自己的家庭、生养孩子 , 可以参军打仗、缴纳税赋 。到了八十岁和八十岁以上的人 , 则视为老年人 。
根据明朝法令:
“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个月可以领三斗酒、五斤肉 。”
“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则在前者的基础上 , 额外领取帛布一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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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 由于古代流行近亲联姻 , 所以 , 古人的寿命一般不长 , 五、六十岁就可以视为高龄 。因此 , 有人认为明朝对待老人的政策不好 , 并且 , 可以说是苛刻 。
其实 ,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贫苦人家 , 他深刻地体会到民间疾苦 。因此 , 在建立明朝以后 , 他对老人的照顾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比较好的 。
洪武十九年 , 朱元璋颁布法令:
“凡是应天、凤阳城八十岁以上的人均册封为社士 。”
“九十岁及其以上者封为乡士 。”
“其余地区八十岁以上者则封为里士 。”
洪武十六年时 , 朝廷再次明文规定:
“每年正月十五、正月初一 , 各地区必须为老人举办两次宴席 。”
除此之外 , 官府必须对贫困老人作出额外补助:
“若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没有产业 , 那么 , 他们每个月可以去官府领取五斗米、五斤肉和三斗酒 。”
“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在此基础上每年再额外领取一匹布帛和五斤肉 。”
而对于那些比较富有、有能力供养老人的家庭 , 官府可以酌情不予补助 。但是 , 在法令施行的过程中 , 为了避免富人和贫民之间产生心理落差 , 官府一视同仁 , 均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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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 , 国库充裕 , 所以 , 皇帝们不断改进该政策 。
比如 , 明成祖朱棣登基后 , 颁发了这样一条法令:
“年龄在八十岁及其以上的百姓 , 可以到有司领取两匹绢、两匹布帛、一斗酒和十斤肉 。”
此外 , 朱祁镇袭位后 , 颁布诏令:
“无论是士兵还是平民 , 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 , 只要达到八十岁 , 就可以到有司领取一匹绢、一斤棉、十石米和十斤肉 。”
“九十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双倍领取 。”
六年后 , 朱祁镇修改了这一政策:分页标题
“七十岁以上的百姓每年可以领取十瓶酒和十斤肉 。”
“八十岁以上的人在前者的基础上 , 额外领取两斤棉和两斤布 。”
之后 , 到了明宪宗十一年 , 朝廷下令:
“八十岁以上的人每年可以领取两斤锦和两匹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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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明朝如何处置对老人犯罪的人呢?自古以来 , 总有人虐待或者弃养父母 。
针对这种情况 , 明律规定:
“凡是不孝顺或弃养父母的人 , 均杖罚八十大板 。”
“虐待父母者 , 处以死刑 。”
“诬陷或辱骂父母者 , 判以死刑或处以绞刑 。”
那么 , 怎样的人才算是不孝顺父母的人呢?
根据明朝有关史书的记载 , 以下行为均为不孝顺父母的表现:
一、不服从父母的训导 , 顶撞父母;
二、自己大鱼大肉 , 父母却粗茶淡饭;
三、自己穿上好的绢布 , 父母却穿破烂的棉布;
四、自己出门坐轿子或者骑马 , 父母却只能步行;
五、只顾自己享乐 , 不顾父母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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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若是老人没有子女 , 该由谁来抚养老人呢?
在现实生活中 , 有些人没有生养儿子 , 只有女儿 , 那么 , 则由他们的女婿或侄子来承担老人的赡养问题 。如果 , 连女婿或侄子都没有 , 那么 , 就由国家出面赡养老人 。
此外 , 明朝时期 , 如何对待老人的犯罪问题呢?
根据明朝法律规定:
“如果 , 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随意诬陷他人 , 那么 , 就得按律处置 , 流放边境 。”
“如果 , 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 因为犯了罪被判处流放 , 那么 , 老人可以免于刑罚 , 改由他们的子孙代为受罚 。”
“七十岁以上的人 , 因为犯了罪被判以流放 , 那么 , 改刑为坐牢 。”
“八十岁以上的人犯了偷盗或故意伤人罪 , 均收入大牢 。”
“八十九岁的人犯了死罪 , 到了九十岁的时候才被人告发 , 那么 , 不再计较此人以往的过错 。”
“九十岁以上的人犯了死罪 , 那么 , 就免了他们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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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 ,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 , 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 , 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 。截至2014年底 , 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400多万 , 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 。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 , 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 , 值得各界关注 。
参考资料:
【「解密」在明朝,若是不孝顺老人,轻则打板,重则处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史·本纪第九》、《明鉴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