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广州越秀:非户籍租户也能读越秀公办学校

23日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等系列文件 。 采访人员获悉 , 今年 , 越秀区为非越秀区户籍的承租人开放了就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通道 。
承租人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政策划分更细:
对比往年政策 ,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是一致的 。 但在对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上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
往年 , 越秀区的升学政策中 , 对承租人这一块的政策都明确提出是“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 但今年的政策分为越秀区户籍和非越秀户籍进行具体明确 。
当然 , 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 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
情况1: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的 , 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 , 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 , 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 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 , 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 , 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 , 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 , 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 如具备以下条件 , 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 , 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
(2)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 , 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
情况2: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 , 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 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 ,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 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 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 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如不符合本条件的 , 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2)2021年申报的 , 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 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 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 , 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 , 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如不符合本条件的 , 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 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 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2)2021年申报的 , 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 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 , 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含本日 , 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 , 且该住宅单元两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中学登记入学 ,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分页标题
提醒: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 , 只保证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 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 , 只保证学位 , 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郭苏莹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