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秦始皇给了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现在也不敢启用

_原题是:秦始皇给了女性一条特权 , 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 , 现在也不敢启用
在我们的印象里 , 古代男尊女卑 , 女性没有权利 , 比如“三从四德” , 给女子定下了十分严格的标准;臭名昭著的缠足陋习 , 更是被抨击为“男性为了自己对三寸金莲的喜好 , 给女性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还有“七出” , 就是封建社会时期休妻的理由 , 比如要是没有孩子的话 , 无论过错在谁 , 男子都能一纸休书将妻子给抛弃 , 不用负任何责任 。

女性:秦始皇给了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现在也不敢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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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条例 , 很多人认为所有朝代女性的地位都特别低 , 其实并非如此 , 至少秦朝的时候女性有一项特权 , 让她们在婚姻中有了反击的法理基础 , 而不是像有些朝代那样 , 毫无理由的就能休妻 。 不过 , 这个特权由于太过“前卫” , 在后世被停用了 。
秦始皇制定的一条法律是“夫为寄豭 , 杀之无罪” 。 大意就是如果男子在别人家厮混 , 也就是出轨了 , 妻子杀了他是无罪的 。 大家知道 , 秦朝法律严苛 , 无论是谁犯了罪 , 想要逃脱处罚都是很难的 , 杀人罪更是十分严重 , 不仅死刑种类多样 , 可能还会牵连家人邻里 。 而这条法律 , 显然为遭到丈夫背叛的女子提供了一个出口恶气的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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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 , 这个法律确实有些前卫 , 也难怪后世停用了 , 现在社会也见不到 。 你想想 , 在现代这个花花绿绿的世界 , 经不住诱惑的男性太多了 , 要是真有这个法律 , 那场面 , 不敢想啊 。
这个法律条款的推行 , 反映了那个时代女性地位的崇高 。 其实在商朝的时候 , 这一点就能看出来 , 比如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将军妇好 , 她是杰出的女性军事统帅 , 带领商朝军队攻克了周边诸多小国 。 还有夏朝 , 当时还有些母系氏族社会的意思 , 女性的地位更加不用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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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性地位的下降 , 从秦朝以后就很明显了 , 而且似乎越往后 , 截至明清 , 越变本加厉 , 对女性地位的压抑程度就越大 。 再举一个小例子 , 秦朝的时候还有一个法律 , 根据从湖北出土的一批竹简来看 , 有一句是“夫死而妻自嫁 , 取者勿罪 。 ”意思是如果丈夫死后 , 妇女再婚是正常的 , 算是从法律上支持这种行为吧 , 想必那时候的人们也不把再婚当成什么大事儿 。 可在后世 , 许多女性在丈夫死后 , 只能守寡 , 如果想要再婚的话 , 那面临的社会压力是相当大 , 能被人用唾沫星子给淹死 , 至于有没有法律规定不能再婚 , 就不太清楚了 , 了解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 。 总之 , 那些贞节牌坊的背后 , 要么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 要么就是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 。

女性:秦始皇给了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现在也不敢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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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秦始皇给了女性一条特权,因太前卫被后世停用,现在也不敢启用】这种转变产生的根源 , 专家认为是儒家的发展 , 特别是程朱理学出现后出现的 。 先秦时期思想的开放 , 在汉代“独尊儒术”后被抑制 , 随后一些文人不断强化这方面的控制 , 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观念 。 (微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