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检察#同居期间偷摸转帐,判刑又罚钱


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陷入爱情中的情侣往往都十分信任对方 , 让对方帮忙转帐、或者为了表明自己的忠心告知对方银行卡账号密码等 , 但有的人就利用所谓的“恋爱关系”动起了歪脑筋 , 表面上谈着恋爱 , 暗地里却觊觎着对方的钱财 。
2018年汤先生与邱某交往 , 俩人如胶似漆 , 汤先生还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昵称为“小英”的微信账号 , 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卡号62××2686)后交给邱某使用 。 2019年初两人性格不合分手 , 但汤先生没有将自己的银行卡与昵称为“小英”的微信账号解绑 , 也没有更改密码 。 2019年8月邱某在明知其使用的昵称为“小英”的微信账户内仅有人民币1000元的情况下 , 通过微信将汤先生尾号为2686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分2次 , 每次8000元 , 共计16000元转至其使用的昵称为“哪儿”的微信账号内 , 并于次日将16000提现 。 2019年9月 , 汤先生发现银行卡内余额变少 , 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侦查后抓获了邱某 , 法院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
【#未央检察#同居期间偷摸转帐,判刑又罚钱】

#未央检察#同居期间偷摸转帐,判刑又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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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田某与谈女士建立恋爱关系 , 二人于2014年开始同居 。 田某与谈女士交往同居期间 , 谈女士将其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告知了田某 。 田某由此心生歹念 。 2015年5月下旬 , 田某趁谈女士洗澡之际 , 偷偷用谈女士的手机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取消了谈女士中国建设银行卡的短信通知功能 , 之后冒用谈女士的身份在微信上注册开通账户 , 并绑定谈女士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67)及一张商业银行卡(卡号62×××18) 。 2015年5月至6月间 , 田某多次在微信账号内将谈女士上述两张银行卡内的金额转自自己的银行卡或直接消费 , 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 纸终究包不住火 , 田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同样是通过微信将他人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到自己账户或者用于消费 , 为何前者被定性为盗窃罪 , 后者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未央检察#同居期间偷摸转帐,判刑又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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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案例中 , 汤先生已经将银行卡与微信账号绑定 , 邱某所做的是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 , 受害人并无主动处分财务的意思表示 , 处于被动地位;而第二个案例中 , 田某虽然采取秘密手段 , 以微信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财物 , 但其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冒用了被害人谈女士的信用卡 , 是“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 田某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冒用持卡人身份向相关银行发出支付指令 , 银行误认为是持卡人发出的指令而同意支付 , 由此获得了钱财 , 其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 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 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 此外 , 即使是基于男女朋友关系 , 在未经对方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对方信用卡进行支付也属于犯罪 , 有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

#未央检察#同居期间偷摸转帐,判刑又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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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律剑建议 , 恋人也好朋友也罢 , 在交际过程中 , 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身份信息、各类账号密码 , 切勿过分大意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