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注册资本将高达70亿!招商证券40亿增资另类子公司,科创板、新三板成券商跟投重地



财联社@注册资本将高达70亿!招商证券40亿增资另类子公司,科创板、新三板成券商跟投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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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深圳 , 采访人员 覃泽俊)讯 ,拿到配股批文10天后 , 招商证券4月17日公布了40亿增资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计划 。
4月7日 , 招商证券150亿配股获得监管批准 。 4月17日晚间 , 招商证券公告表示 ,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投资)增资人民币40亿元 , 完成增资后 , 招商证券投资总注册资本将达70亿元 。 根据此前披露 , 2019年10月至12月 , 招商证券对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增资合计人民币7.7亿元 。
今年3月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 。 其中 , 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 。 此外 , 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 , 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 , 同时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 。
今年首家券商增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4月7日 , 招商证券150亿配股拿到证监会批文 。 4月17日晚间 , 招商证券公告表示 ,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亿元 ,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分阶段实施本次增资 , 并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
未来完成增资后 , 招商证券投资的总注册资本将达到71亿元 。 根据采访人员统计 , 目前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中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0亿元 , 为券商之最 。
根据招商证券此前公司 , 配股将主要用于子公司增资 , 其中包括大力发展另类投资业务 。 根据招商证券2019年报披露 , 2019年10月至12月 , 招商证券对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增资合计人民币7.7亿元 。
【财联社@注册资本将高达70亿!招商证券40亿增资另类子公司,科创板、新三板成券商跟投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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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商证券2019年报显示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与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招商蛇口(天津)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北京亦庄住宅项目、天津西青高铁南站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对两个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 投资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和人民币2 亿元 , 预计两笔交易将在2020 年完成 。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支付投资意向款人民币4.36 亿元和人民币1 亿元 。
无独有偶 , 2019年以来 , 已有4家券商向旗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增资 。
2019年4月 , 公广发证券向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增资5亿元人民币 。 2019年6月 , 公司已根据决议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广发乾和已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35亿元 。
2019年4月22日 , 华林证券向华林创新增加注册资本12.4亿元 , 增资完成后华林创新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 。
2019年6月 , 东方证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亿元 , 东证创投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0亿元 。
2019年10月 , 长江证券向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 。 长江创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
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跟投机遇
2016年12月30日 , 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 , 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 。 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 , 相关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 , 不得兼营 。 证券公司各类子公司均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 , 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分页标题
二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部规范规定的过渡期内 , 按照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和两部规范的相关规定 , 对现存的一类业务有多个子公司经营的情况 , 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 , 并稳妥地做好客户安置等工作 。
三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责任 ,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 避免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 , 并切实承担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置的应有责任 。
四是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应当对照本通知及两部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 , 拟定整改方案 。
2019年4月 ,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正式发布 , 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基本规则 。
2020年3月 , 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 。
其中 , 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 。 在持续督导期间 , 另类子公司在切实做到与母公司信息隔离、风险防范的前提下 , 可以依法投资母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
协会表示 , 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 , 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 , 同时 , 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 。 为此 , 修订稿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交易所自律管理要求被动参与境内交易所股票战略配售的 , 不受《管理规范》有关“投资+保荐”禁止条款的相关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