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并购后遗症:业绩补偿“被赖账”,五上市公司选择对簿公堂


近期 , A股市场有五家上市公司 , 因并购标的原股东未能完成并购时的业绩承诺 , 不得不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 , 来解决相应纠纷 。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 , 部分并购重组事项的交易对方无法完成并购业绩承诺 , 并引发涉诉和涉及仲裁的事项 , 或已成为A股市场的一种特殊现象 。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 , 从2020年4月以来 , A股市场共有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退市保千 , 证券代码:600074.SH)、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 证券代码:600568.SH)、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 证券代码:603880.SH)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宏泽 , 证券代码:002836.SZ)等四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涉诉公告 。 另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百花 , 证券代码:600721.SH)披露了涉及仲裁的公告 。 无论是涉诉 , 还是涉及仲裁 , 核心的纠纷只有一个 , 就是股权转让收购的标的资产 , 在业绩承诺期内 , 其经营业绩未达到收购责任方先前的业绩承诺 。 在收购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 , 只能选择对簿公堂 。
退市保千和中珠医疗 , 一家欢喜一家愁
因连续三个财务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值 , 并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ST保千于2020年4月2日公布终止上市公告 , 成为退市保千 。 4月13日 , 上市公司披露了一则涉诉公告 。 由于在收购补偿协议中 , 股权回购约定涉及违法的情况 , 一审判决结果为上市公司败诉 。
据退市保千的涉诉公告披露 , 2014年 , 退市保千与庄敏、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昌、庄明、蒋俊杰等5名交易对方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 约定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定向增发13.60亿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100%股权 。 后续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约定 , 2015年到2017年 , 交易对方对保千里电子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作出2.83亿元、3.66亿元和4.44亿元的业绩承诺 , 如果三年内 , 保千里电子的经营业绩达不到上述业绩承诺水平 , 那么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应向上市公司补偿13.60亿股股份 , 并由公司以1元回购 。 2015年3月10日 , 退市保千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3.60亿股 , 完成了保千里电子的股权转让事项 。
可是 , 保千里电子经审计的2015年至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水平 。 原本应由交易对方承担补偿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 但是虽经退市保千多次督促交易对方履行相关责任 , 交易对方却始终未回复 。
由此 , 退市保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起诉上述5名交易对方 , 要求依法判令交易对方按补偿协议约定 , 实现以1元总价回购上述13.60亿股公司股份 。
【【保千里】并购后遗症:业绩补偿“被赖账”,五上市公司选择对簿公堂】可是 , 退市保千于近日收到宝安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 , 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对本公司职工进行股份奖励和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需要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四种情况之外 , 公司本身不能收购自身股份 。 显然 , 上市公司要求以1元总价回购交易对方所持自身13.60亿股股份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 , 公司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 不过 , 公司在公告中声称将继续上诉 。
与退市保千的境遇相反 , 中珠医疗的相关诉讼一审判决为胜诉 。 2020年4月14日 , 中珠医疗披露了一则《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据该公告披露 , 2015年9月和2016年1月 , 中珠医疗与收购标的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的三名原股东 , 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和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分别签订了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和补偿协议(二) , 收购了标的公司一体医疗的100%股权 。分页标题
可是 , 由于一体医疗2017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 , 一体集团、一体正润和金益信和应当补偿中珠医疗1742.30万股 , 并返还公司先前的分红收益43.56万元 。 经多次协商要求三位原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未果 , 上市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起诉状 。
经审理 , 中珠医疗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 深圳中院依法判决:一体集团、一体正润和金益信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珠医疗支付补偿款2.53亿元 , 返还分红收益43.56万元 , 支付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南卫股份和新宏泽等待开庭
与上述两家上市公司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南卫股份和新宏泽 。 截至目前 , 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诉讼都尚未开庭 。
2020年4月17日 , 南卫股份披露了一则涉诉公告 。
据该公告披露 , 2016年12月和2019年4月 , 南卫股份、申聿忠和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莲妮化妆)分别签订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 。 约定美莲妮化妆转让上海美莲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莲妮生物)60%股权给上市公司 , 转让对价为1280万元 。 申聿忠作为持有美莲妮生物40%股权的少数股东 , 以及美莲妮化妆的控股股东 , 承诺担任美莲妮生物总经理或负责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不低于三年 , 并对从2017年到2019年美莲妮生物的经营业绩分别作出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3500万元和4000万元 , 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400万元和600万元的业绩承诺 。
可是 , 因2017年到2019年 , 美莲妮生物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02.21万元、2478.95万元和1364.44万元 , 净利润分别为亏损102.36万元、293.06万元和467.84万元 , 都显著不及当初业绩承诺的70% , 触发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 , 申聿忠应补偿南卫股份的现金补偿金额为602.17万元 。
截至目前 , 南卫股份已就与交易对方申聿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 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 依法向法庭提出要求申聿忠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602.17万元 , 并支付逾期付款的相关利息的诉求 。
无独有偶 , 2020年4月7日 , 新宏泽也披露了一则类似的涉诉公告 。
据该公告披露 , 2018年11月20日 , 新宏泽分别与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颖鸿)、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源和)、江阴源顺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江阴源顺)、六颖康、刘汉秋和周莉签订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协议、剩余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 根据三项协议约定 ,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六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55.45%的股权 , 对价为2.22亿元 。
按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 联通纪元合并报表层面2019年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应不低于2900万元 。 可是 , 联通纪元2019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50% 。 双方沟通无果 , 新宏泽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并已获得受理 。
新宏泽依法向法庭提出以下诉求:按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 , 上市公司除要求6名交易对方支付回购款项之外 , 因为六颖康是江阴颖鸿的普通事务合伙人 , 莫源是江阴源和和江阴源顺的普通事务合伙人 , 上市公司分别要求六颖康和莫源对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并要求联通纪元为全部六名交易对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ST百花申请仲裁获胜
除了这四家上市公司通过诉讼解决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之外 , 还有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申请仲裁 , 解决问题 。
2020年4月15日 , *ST百花披露了一则关于仲裁结果的公告 。
据该公告披露 , 2019年5月23日 , *ST百花以张孝清为被申请人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充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 。分页标题
这一纠纷源自于2016年1月12日 , *ST百花与张孝清等交易对方签订资产处置协议、股权购买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及其各自的补充协议 , 收购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100%股权 , 收购对价为19.45亿元 , 其中包括2.5亿元上市公司置出资产 , 其余16.90亿元差额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的股票及现金为对价向交易对方支付 。
在股权转让当时 , 张孝清向*ST百花作出了2016年至2018年的业绩承诺 , 分别不低于1.00亿元、1.23亿元和1.47亿元 , 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70亿元 。 如果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90% , 则张孝清应向上市公司以股份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
可是 , 经审计 , 华威医药从2016年到2018年的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838.15万元、6235.44万元和1.06亿元 , 累计实现净利润2.57亿元 , 远低于低于承诺净利润3.70亿元的90% 。 而且因为双方关于华威医药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况有异议 , 最终*ST百花通过提交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分歧 。
2020年4月15日 , *ST百花收到本次仲裁的裁决书 , 仲裁结果如下:张孝清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股份2525.20万股 , 若可补偿股份数量不足 , 应以每股12.28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另外还需支付上述补偿股份及现金的违约金 。
A股曾经掀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热潮 , 在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情况下 , 一些并购事项的交易责任方无法实现当初的并购业绩承诺 。 更有甚者最终对簿公堂 。 自2020年初以来 , 仅因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事项业绩补偿承诺未对现 , 导致的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已经多达11家 。 我们将继续对这一类情况保持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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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市公司临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