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泸州小伙回母校盗走50部手机 罚款万余元获刑一年余


泸州古蔺一小伙子年前返乡回家时 , 游手好闲的他想找点快钱 , 于是把目标定在自己熟悉的母校上 。 于是他晚上悄然潜回老师办公室 , 撬开某班学生存放手机的柜子 , 将学生存放的50部手机全部盗走 。
天网恢恢 , 该案很快被侦破 。 今日 , 采访人员从古蔺县人民法院获悉 , 这名不感恩母校教育的小伙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被盗财物 。
【『泸州新闻』泸州小伙回母校盗走50部手机 罚款万余元获刑一年余】

『泸州新闻』泸州小伙回母校盗走50部手机 罚款万余元获刑一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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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杨某原系古蔺县某中学学生 , 2017年初 , 因其个人原因 , 被学校劝退 。 后杨某外出打工 。
2019年12月上旬 , 杨某从外地坐车返回古蔺老家 , 因为身上没钱 , 便想偷点东西换钱花 。 因杨某之前在该中学上过学 , 对那里情况比较熟悉 。 2019年12月13日凌晨,杨某翻墙进入该中学,用随身携带的内六角工具将教学楼内的德育办公室挂锁撬开进入,使用在德育办公室找到的钥匙打开2019级某班学生存放手机的柜子,将柜子中该班学生存放的50部手机盗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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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11时许 , 古蔺县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璧山区某小区住房内将杨某抓获 , 并在其住处搜查到被盗手机47部 。 杨某供述另外三部手机已卖出 , 共获利人民币2600元 。 经价值鉴定 , 从杨某住处查获的47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4745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应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 , 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 , 杨某十分后悔 , 表示一定好好改造 , 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 重新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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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介绍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 一定要坚定信心 , 勇敢面对 , 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 坚守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 要依靠双手勤劳致富 , 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