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倒车时碾死自己,法院:男子自己负主责

一男子驾驶小车缓缓上路 , 几秒钟后突然高速倒回 , 男子本人被甩出驾驶室 , 惨遭车轮碾压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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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李昕锋 丁伟
2019年1月7日晚 , 四川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发生这样一起离奇的车祸 , 被车辆碾压的男子虽经医务人员奋力抢救 , 但仍不幸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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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采访人员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
法院查明 , 事发当晚 , 吕某应新婚朋友周某某和柳某某的邀请 , 来到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就餐 。期间 , 吕某与周某某等几人都喝了不少酒 。就餐结束后 , 大量饮酒的周某某被众人扶上自己车辆的后座 , 其妻子柳某某没有饮酒准备开车 , 但她由于车技不熟练 , 始终没有将车顺利发动 。吕某见状自告奋勇表示帮忙倒车 。随后 , 吕某将车倒在路口 。就在吕某准备与柳某某换位时 , 车突然加速向后倒 , 吕某跌出车外 , 并被卷到车下 。吕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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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 , 吕某的家属将新婚夫妻周某某和柳某某 , 及同桌好友告上法院 , 要求赔偿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1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 , 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 , 周某某与柳某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 , 对吕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柳某某在知悉吕某已饮酒的情况下 , 未劝阻吕某酒后驾驶机动车 , 周某某和柳某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 , 应承担次要责任 。
此外 , 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 , 且吕某家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桌好友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 , 且他们也在饮酒后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 , 故同桌饮酒的朋友不存在过错 , 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 因而其要求同桌饮酒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最后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吕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 , 根据过错比例 , 周某某和柳某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 。由于周某某与柳某某已支付吕某丧葬费30000元 , 应予以抵扣 , 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 , 因酒精麻醉作用 , 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 ,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 , 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 , 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 , 视像不稳 , 辨色力下降 , 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 , 视像模糊 , 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 ,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 , 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 , 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
酒驾违法 , 醉驾犯罪 。
酒驾的代价 ,
【『』四川乐山男子倒车时碾死自己,法院:男子自己负主责】真的承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