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一审获刑17年,犯受贿等四宗罪

【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一审获刑17年,犯受贿等四宗罪】_本文原题: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7日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并处罚金90万元 。 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