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从陈胜起义看秦国的灭亡

秦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 , 也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自汉代以来就有诸多学者对“秦亡原因”进行探究、对秦亡历史教训进行总结 , 以期避免重蹈秦国“二世而亡”的覆辙 , 如汉代陆贾《新语》:“秦以刑罚为巢 , 故有覆巢破卵之患”将秦亡归结为“用刑太极” , 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 , 攻守之势异也” 归结为“仁义不施” , 唐代杜牧《阿房宫赋》:“秦爱纷奢 , 人亦念其家”归结为“骄奢亡国”… …但自秦以来不但没有某朝“传于万世” , 而且还有多个朝代与秦国一样“二世而亡” , 这都说明他们并未探讨出真正的“秦亡原因” 。
事实上 , 秦国的灭亡并非是一个简单、易解历史命题 , 现本文试从《史记·陈涉世家》所载“陈胜起义”事件为切入点 , 对“秦亡原因”进行综合客观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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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亡的根本原因——土地兼并
《史记·陈涉世家》开篇即对陈胜的籍贯和身份做了简单记载 , 且在提及陈胜身份时明言:“陈涉少时 , 尝与人佣耕(1949)” , “《史记·索隐》注:广雅云:佣 , 役也 。按:谓役力而受雇之也 。”按司马贞注 , 陈胜属于雇农或佃户 , 他以“佣耕”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生活 , 自己并无土地 , 这段记述从侧面反映出秦国(秦代)土地兼并的史实 。
众所周知 ,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 , 这项措施维护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权、符合战国以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 从而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 《战国策》载:“期年之后 , 道不拾遗 , 民不妄取 , 兵革大强 , 诸侯畏惧” 。到秦并天下后秦始皇便开始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 , 《资治通鉴·秦纪二》载:“始皇帝三十一年 , 使黔首自实田 。”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废除了西周的封建领主制 , 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土地私有制亦有弊端 , 它使得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农民的行为合法化 , 实质上开启了秦帝国的土地兼并之风 , 造成了随后十分严重的土地兼并状况 , 从而加剧了地主和农民的阶级矛盾 , 使得双方的矛盾日益不可调和 。虽然秦国是“二世而亡” , 但若以秦孝公“商鞅变法”为始至秦统一天下 , 秦国土地私有化已经发展将近一百五十年 , 秦始皇时期因土地兼并而导致的农民破产问题已经凸显 , 有如陈胜一般的“佣耕”者仅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地主耕种来维持生计 , 他们的生活十分悲惨 , 《过秦论》明载:“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 , 氓隶之人 。”
除此之外 , 已经丧失土地、沦为“佣耕”的陈胜等依附农(雇农和佃农)——即《商君书·境内》所称“庶子” , 他们已经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去来改善生活 。按秦国法律 , 下层人民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晋升的两种方式为军功与纳粮:①《商君书》载:“能得爵(甲)首一者 , 赏爵一级 , 益田一顷 , 益宅九亩 , 一除庶子一人 , 乃得人兵官之吏 。”国中官民百姓 , 非立功者不得封爵 , 公室宗族亦不得例外 。奴隶斩杀敌人首级一颗 , 可赎其身为民 。百姓斩杀敌人首级一颗 , 可得爵位一级 。斩敌首级多者 , 依次论功封爵 , 虽身为奴隶 , 积功多者 , 亦可位列于大夫之爵 。臣民之田宅奴隶妻妾多少 , 亦依爵位而定 。无爵者不得多占田地 , 不得多使奴隶 , 不得多娶妻妾 。其多者收归国家 , 赏与有爵之人;②《商君列传》载:“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 , 本质仍是“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但秦灭六国后已无大打仗可打 , 而行军打仗需要自备的粮食衣物对“佣耕”一类穷苦人来说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加之没有土地亦无法“戮力本业” , 所以陈胜一类“佣耕”者便不能凭借自身努力来改善生活条件 。当陈胜对众人说“苟富贵 , 无相忘”时 , 同为“庸耕”的其他人全部都嘲笑陈胜“求富贵”的理想 , “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分页标题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从陈胜起义看秦国的灭亡】从《史记·陈涉世家》所反映出的“佣耕”者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可见 , 到秦始皇时期秦国社会逐渐进入到“富者恒富、穷者恒穷”模式 , 这种僵化体制不是稳定的状态 , 而是大变革、大破坏之前的一种沉闷的前兆 。纵观后来的起义部队 , 基本上是由陈胜这种“破产农民”组成的队伍 , 他们丧失土地后没有生活来源、亦不可能通过自身努力来得到晋升 , 在无法忍耐时只能选择铤而走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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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亡的主要原因——赋税、徭役繁重
如前文所述 , 秦国末年的土地兼并问题已经凸显 , 并导致地主和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加剧 , 但秦始皇并未采取积极措施来进行调控 , 尤其是秦始皇统治后期追求个人享乐 , 修建豪华宫殿、五次外出巡游、四处求长生不老药……以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 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 《汉书·食货志》载:“至秦则不然 , 用商鞅之法 , 改帝王之制 , 田租、口赋、盐钱之利 , 二十倍于古 。”又:“月为更卒 , 已复为正 , 一岁屯戍 , 一岁力役 , 三十倍于古 。”
而对陈胜这种佃农来说赋税则更为沉重 , 《文献通考·田赋一》载:“(佃农)或耕豪民之田 , 见税十五” , 其下注:“言贫人无田 , 而耕垦豪富家之田 , 十分之中以五输田主也 。”除田赋之外 , 陈胜还要缴纳“口赋”——即人头税 , 《史记·货殖列传》载:“齐、秦皆有口赋……秦以户计 , 岁二百文 , 是齐之税重于秦 。”他还要服徭役——兵役或力役 , 《史记·陈涉世家》载:“二世元年七月 , 发闾左谪戍渔阳 。(索隐)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 。秦时复除者居闾左 。今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 。又云 , 凡居以富犟为右 , 贫弱为左 。秦役戍多 , 富者役尽 , 兼取贫弱者也 。”按《史记·索隐》所注 , 对“闾左谪戍”有两种解释:①不必缴纳田赋的人“复除者”都居闾左 , 但他们不能免服徭役 , “力役凡在闾左者尽发之也”;②劳役太多 , 居住在“闾右”的富人已被征发殆尽 , 只能征发贫困的“闾左”居民 。总之 , 秦国赋税之重亘古未有 , 尤其是秦始皇时期徭役繁重 , 《汉书·严安传》载:“丁男被甲 , 丁女转输 , 苦不聊生 , 自经于道树 , 死者相望 。”始皇帝用横征暴敛的方式榨干了国家的劳动力储备 , 这亦加速了农民的破产、将国家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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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亡的直接原因——刑罚严苛
面对土地兼、赋税沉重导致的农民生活困苦、逐渐破产的社会问题 , 坚持“法家”治国的秦国君主非但没有采取“轻徭薄赋”来缓解社会矛盾 , 反而却“以暴制暴” , 用严苛的刑罚来进行镇压 , 以期维护国家统治 。秦朝在建国后颁布了全国通行的《秦律》 , 刑罚名目繁多 , 见于《云梦秦简﹒法律答问》的死刑就有四种;此外 , 法律内容对“犯罪”标准的规定极其严苛 , 其中《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载:“(官吏)通一钱者 , 黥为城旦”可见一斑 。
按《史记·陈涉世家》所载:“会天大雨 , 道不通 , 度已失期 。失期 , 法皆斩 。(索隐)戍者 , 屯兵而守也 。《地理志》渔阳县名 , 在渔阳郡也 。(正义)《括地志》云:渔阳故城在檀州密云县南十八里 , 在渔水之阳也 。”陈胜一行因遭遇“会天大雨 , 道不通”而无法按期赶到 , 这就触犯了秦法 。杨钰侠先生考证 , 陈胜里籍阳城在河南商水县 , 但陈胜等九百戍卒当是在今固镇、宿县、濉溪等地征发而来 , 这符合陈胜是“迁徙之徒”的记载 。渔阳在澶州密县 , 即今北京密云县 , 与宿县相距约九百公里 , 陈苏镇先生考证:“秦统一前 , 各国人民只在本国输租服役 , 距离不会太远 , 成本也不会太高 。而秦统一后 , 关东人民特别是楚地人民要到关中及长城一线输租服役 。由于距离遥远 , 他们的实际负担便大大增加了 。”加之法律准绳过高、过于严苛 , 使秦国人因过失犯法成为普遍现象 。分页标题
陈胜一行“戍卒”触犯法律后及将面临死刑 , 他们亦无处逃、无法逃 , “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 , 等死 , 死国可乎?”明言在秦国若因拒服徭役而逃亡者仍将判处死刑 , 面对无法按时到达、又不能逃亡的两难境地 , 陈胜等人只能选择起义 , 他们也只有起义才可能获得生存的希望 。陈胜在鼓动起义时说:“公等遇雨 , 皆以失期 , 失期当斩 。籍弟令毋斩 , 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且壮士不死即已 , 死即举大名耳 ,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列举了三种结果:①逾期要被斩首 , 没有活路;②即使不被斩首 , 服役时死亡者“十之六七” , 仍无活路;③若想逃跑 , 被抓住还是判死刑(这一点不言自明);所以只有起义才有可能活命 。综合刘邦、英布等人的起义原因来分析 , 他们多数亦是无奈触犯了秦国法律被判死刑后才选择起义 。这也意味着秦国秦法“以暴制暴”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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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 , 秦国灭亡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兼并问题 , “使黔首自实田”开启了秦帝国的土地兼并之风造成了土地兼并、加剧了地主和农民的阶级矛盾 , 土地兼并是秦国以后历朝历代都必须面对的矛盾 , 这一矛盾不能避免 , 只能延缓 , 一旦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 , 土地兼并都会发展为决定国家命运的一个问题 。而秦国之所以“二世而亡”主要是因赋税沉重 , 使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成为“佣耕”者(雇农、佃户) , 这些社会底层人民生活困苦且生活无望 , 所以“民怨”越积越深;加之秦法的刑罚严苛 , 大多数过失犯罪皆被判以“死刑” , 人民只能选择起义才有生的希望 , 最终酿成秦末农民大起义 。
秦国赋税沉重和刑罚严苛是一种易于观察的现象 , 以致后世学者多将“秦亡”归结于此 , 如汉初汲取教训采取了“轻徭薄赋”、“缓刑轻法”的措施来缓解矛盾 。但土地私有制导致农民破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对立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 最终仍亡于农民起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