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义乌一充装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的背后


气体■义乌一充装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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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采访人员 胡德辉/文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 , 企业生产经营需前置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无缝气瓶充装、低温绝热气瓶(俗称杜瓦瓶)充装等特别许可 , 方能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日前 , 义乌市平安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义乌平安气体)涉嫌不具备相关许可生产经营被查 , 而《市场导报》(www.zjscdb.com)“阿德哥讨说法”栏目接到楼姓读者举报跟进调查发现 , 当地仍有涉嫌严重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企业漏网 , 亟待根治 。
气体充装行业顽病固疾
气体充装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范畴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一名李姓专家向导报采访人员介绍 , 2011年12月1日 , 中国正式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 , 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 , 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 其核心内容首次将中国GHS标准写入《条例》 , 即要求化学品企业依据中国GHS标准制作 , 及更新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这也正式宣告中国GHS的实施进入法规层面;危化品进口企业增加登记要求;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要求 。
导报采访人员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 3月初 , 他们通过一起义乌平安气体举报件 , 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摸排 , 发现气体充装行业存在潜规则、顽病固疾等诸多乱象 , 全市共有工业气体充装单位19家 , 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并非个例 。 该局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 , 对涉嫌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未按规定粘贴警示和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 , 立案查处7家 , 查扣233只气瓶 。
义乌平安气体三次被封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流域执法行动中发现 , 涉案企业来自永康、武义、义乌等多地 , 而涉嫌违法企业的气体从充装配送均来自义乌平安气体 。 3月9日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除对配送的气体因安全不符合要求在用气企业用气现场查封外 , 并对义乌平安气体生产充装液氩、液氮、混合等气体不具备相关许可的场所查封 。
3月31日 , 省相关部门督查组到金华 , 再次发现义乌平安气体无证非法生产充装气体、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 省督查组当场责令关停相关厂内设施 。 而据楼姓读者向导报采访人员透露 , 就在省督查组紧急喊停的当晚 , 义乌平安气体便雇佣社会人员在厂外望风 , 其在厂区内继续涉嫌非法生产充装气体 。
4月3日 , 政府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检查发现 , 义乌平安气体涉嫌继续非法生产充装液氩、液氮、混合气并外运发给客户 , 其气瓶包装无危化品包装即一书一签 , 无法确认充装介质、充装单位及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 充装非自有钢瓶 , 伪造张贴产品合格证 , 雇佣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 满载危险品运输车辆停在居民区过夜……执法机关随即对义乌平安气体厂区生产用电配电系统、进出生产区域被采取强制措施 , 这也是该公司涉案现场第三次被查封 。
被封企业仍有气源供应
照理 , 义乌平安气体被三次查封 , 企业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 。 但据楼姓读者透露 , 在义乌平安气体先后三次被查封期间 , 客户照样能从其手上拿到已充满工业气体的钢瓶 , 那么 , 义乌平安气体停产期间的气源又从何而来?楼姓读者向导报采访人员举报 , 义乌平安气体的气源来自东阳市太平洋(601099,股吧)气体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太平洋气体) , 而东阳太平洋气体自身涉嫌存在厂房设置、安全管理等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对危化企业的安全要求的情况 。
楼姓读者提供的一张图片显示 , 东阳太平洋气体厂区车间涉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版)》《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等对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 , 生产充装车间(乙类厂房、下同)与邻厂车间要求不小于12米 , 但实际仅有4米;生产充装车间与宿舍楼要求不小于25米 , 但实际仅有12米;生产充装车间与商业楼出租房要求不小于25米 , 但实际仅有11米;乙类液体储罐与邻厂车间要求不小于12米 , 但实际仅有3米 。 分页标题
不仅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 楼姓读者告诉导报采访人员 , 东阳太平洋气体还涉嫌存在违章操作、超范围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和过期气瓶、生产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位等严重安全隐患 。
他举例说 , 根据《GB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要求 , 进行液体充装必须将气瓶放置于定期校验的计量衡器上 , 且应安装紧急切断阀定量充装 , 但东阳太平洋气体涉嫌直接将液氧低温瓶放置于车辆上充装 , 违规违章操作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 , 特种设备的充装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后 , 方可充装 , 但该公司在未取得混合气的许可资质前提下 , 大量充装混合气 , 并投放市场向客户供货 , 涉嫌超范围经营 。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 , 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 , 但该公司在无委托授权且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 , 大量充装非建档气瓶 , 并不经过充装前专门检查人员检查后 , 直接对涉嫌过期瓶充装 。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均明文规定 , 特种设备操作、危化品生产与运输均应持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上岗 , 但该公司却涉嫌雇佣社会人员从事气瓶充装及运输工作 。
应急等部门深入调查
东阳太平洋气体涉嫌存在充装车间、储罐区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与规范不符的问题 , 不仅危害其自身和周边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 更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 。 4月8日 , 导报采访人员带着楼姓读者的举报材料专程赶往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 该局办公室王先生随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后表示 , 分管领导会在第一时间对举报材料批示交办 。
4月13日 ,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方女士在接受导报采访人员采访时反馈说 , 东阳太平洋气体原始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由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 , 他们当天(8日)已将相关举报材料转交该局查处;4月10日 ,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导报采访人员注:前身为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专家到东阳 , 对涉案现场安全间距进行测量 , 待拿出数据后进行处理 , 有进一步情况会再作反馈 。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导报法律顾问潘琼华在接受导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认为 , 工业气体气瓶充装、配送的经营活动 , 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特种行业 , 其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前 , 必须依法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 且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 根据导报采访人员调查的情况 , 报道所涉的企业是否在开展生产前已获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 , 以及获得许可之后 , 是否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 ,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这些违规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值得关注 。
截至发稿时 ,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已发出《关于开展全市工业气体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 , 并对当地气体行业协会进行约谈 , 要求金华各县(市、区)监管人员加强对工业气体充装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 , 进一步对该行业进行整治、规范、提升 , 适时组织回头看 , 确保气瓶充装单位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本版图片由楼姓读者提供)
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涉嫌违法用气现场进行查封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