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财务数据“打架”,高管任职合法性存疑


【*** 采访人员 陈超】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力鼎光电”)成立于2002年9月 , 主营业务为光学镜头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 产品广泛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成像系统、新型消费类电子等领域 。 报告期内 , 光学镜头收入占比在9成以上 。 今年4月9日 , 力鼎光电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 但公司财务数据打架、高管任职资格等仍受质疑 。
与多家供应商财务数据“打架”
招股书披露 , 2016-2018年 , 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三明福特科)是力鼎光电的第一大供应商 , 采购金额分别为976.59万元、2106.58万元、2465.78万元 , 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73%、13.64%、11.567% 。
三明福特科为新三板公司福特科的全资子公司 , 力鼎光电作为福特科的主要客户 , 福特科的年报也详细披露了针对公司的销售数据 。 福特科年报发现 , 2016-2018年 , 力鼎光电分别为福特科的第三、第二、第二大客户 , 销售额分别为1055.53万元、2056.60万元、2446.59万元 。 力鼎光电披露的采购额与福特科披露的销售额并不一致 。
除了交易数据不一致外 , 力鼎光电与福特科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上也不一致 。 力鼎光电招股书称 , 2018年末、2017年末 , 公司应付账款第一位均为三明福特科光电 , 应付原材料款688.74万元、878.39万元 。 这一数据应该对应福特科公司的应收账款 。 但福特科上述年度年报显示 , 力鼎光电应付公司账款745.95万元、948.20万元 , 均高于力鼎光电披露数值 。

「」力鼎光电:财务数据“打架”,高管任职合法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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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 , 力鼎光电与另一家供应商的财务数据也存在差异 。 力鼎光电招股书显示 , 重庆奥根科技公司是2016年的供应商 , 采购金额354万元 , 但该公司的年度报告显示 , 当年向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销售417.52万元 。 力鼎光电与多家供应商财务数据打架 , 但截至本网发稿前 , 公司并没有解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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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职合法性存疑
力鼎光电称 , 该公司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 , 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 能够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 是一家高技术的公司 , 但研发人员的学历却与业务极不相称 。招股书中显示 , 力鼎光电的员工总数中硕士学历以上的只有4人 , 占比不到0.5% , 还都是公司高管 , 这意味着138位基层研发人员中 , 甚至没有一位具有研究生学历 , 其中47人甚至是大专及以下学历 。
另外 , 力鼎光电的高管任职也存在争议 。 招股书披露 , 2018年5月15日 , 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选举吴富宝、王雄鹰、吴德宝、覃一知、林峰、陈旭红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 同时介绍 , 2017年12月15日08时35分许 , 王雄鹰驾驶闽D81T07号小型轿车(载吴德宝、苏海忠、陈松)沿圆山大道由草坂高速路口往百花村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中盟科技园门口十字路口) , 与右方路口沿靖城大道由平和往国道319线方向行驶卢晟杰驾驶的闽E393KG号小型轿车(载林达民、江建民、陈华强、朱晓青)发生碰撞 , 造成两车受损 , 林达民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 卢晟杰、江建民、陈华强、朱晓青、王雄鹰、吴德宝、苏海忠、陈松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
福建省南靖县公安局以王雄鹰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 于2018年12月24日对王雄鹰取保候审 , 并在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1月10日移送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19年1月14日 ,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 公司董事选举在王雄鹰受审期间 , 彼时王雄鹰是否具有担任高管的资格力鼎光电并没有回应 。分页标题
【「」力鼎光电:财务数据“打架”,高管任职合法性存疑】另外 , 公开资料显示 , 王雄鹰还是两家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福建中闽鞋业发展公司和其成都经销部的法人、董事长、负责人 。 上述两企业直到目前仍未有效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