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首次贷款未还清不得再次申请

今天(4月15日) , 广东省佛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 , 规定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 , 不得再次申请 。 该政策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
4月15日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 , 不得再次申请 。 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 , 有效期为5年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 , 此次修改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 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 , 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来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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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