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物业不得以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 , 采访人员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 , 为加快推进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 结合济南实际 , 济南市发改委制定了实施意见 , 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意见显示 , 结合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 到2022年 , 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到1.6万个以上 , 并力争突破两万个 ,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 , 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
在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方面 , 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 , 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 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 , 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同时 , 济南还将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 ,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 , 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 , 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
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 , 济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 , 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 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 , 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
值得注意的是 , 济南还将降低充电费用 , 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 ,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 。
此外 , 济南全市范围内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 , 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 , 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 , 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 , 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采访人员 丁一凡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