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花3000多元买猫!父母找上门退货,结果很烦心

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额商品 , 即使对方很想买 , 商家也不能随意卖 。 近日 , 浙江永康就有一名初中生 , 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花了2800元买小猫 , 给买卖双方带来了烦恼 。

初中女生花3000多元买猫!父母找上门退货,结果很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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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父母买猫 先后花了3000多元
在永康读初一的小杨很喜欢小猫咪 。 她在当地一家宠物店看中了一只标价2800元的银渐层猫 。 由于手头钱不够 , 小杨瞒着父母 , 采取先付定金、再付尾款的方式购买小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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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段时间 , 小杨先后四次光临这家宠物店 。 3月底 , 第三次到店里时 , 预付了定金600元 。 店主问她:“读初几?”她说:“读初中 。 ”其间 , 双方微信聊天约定:“中途不要 , 定金不退 。 ”4月4日上午去取猫时 , 小杨付清尾款2200元 , 加上猫粮、碗、猫砂盆等5项费用450元 , 总计付了3250元 , 店家赠送其猫脖挂件、猫砂铲子各一个 。
猫买回来带回家后 , 小杨的父母很恼火 。 当天下午就把猫送回店里 , 并要求店主退货退款 。 店主坚持不是猫本身的健康问题 , 不能退只能换;如果退款 , 只能退一半 , 定金不能退 。 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
【初中女生花3000多元买猫!父母找上门退货,结果很烦心】“女儿今年还未满14周岁 , 宠物店事先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 , 就将这么贵的猫卖给她 , 不合理 。 ”4月5日 , 小杨的父母投诉到永康12315 , 要求该店至少退款2300元 。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 须经追认才有效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 , 此事双方均有过错 , 应当依法担责“买教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第1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4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 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
由于小杨未满14周岁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购买2800元的宠物猫及其用品的行为 , 虽属自愿购买 , 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 小杨的父母事后也未对此进行追认 。 因此 , 小杨的这次大额购物行为应属无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第58条规定 , 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宠物店在经营中是要考虑到“中小学生”这一个消费群体的特殊性 , 依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的 。
在这次事件中 , 小杨父母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 不能免责 ,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 没有依法完全尽到监护责任 。
4月9日 , 经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 , 宠物店店主最终同意扣除定金600元、其他费用550元后 , 当场退还货款2100元给小杨的父亲 。
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父母要教育子女理性消费 , 非学习、生活必须的大额消费 , 必须事先得到父母的许可 。 作为商家 , 面对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 , 应该审视其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 采取必要的措施 ,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