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洛阳一市民买房3年无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一查:房屋已被查封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韶萌
“如果不是我多了个心眼 , 至今还被蒙在鼓里呢 。 ”4月7日 , 洛阳市民王女士拨打大河报热线反映称 , 她2017年在高铁站附近的丽都名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 , 先后分两次交纳房款37万余元 , 之后她多次找开发商要求签合同做后续工作 , 却遭到销售推诿 。 2019年8月份 , 王女士带着疑惑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后大吃一惊: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
讲述:交款三年多未签合同
据王女士介绍 , 2017年11月份 , 她以8502.18元/平方米的价格 , 在丽都名邸小区购买了一套87.64平方米的房子 , 并签署了商品房定购协议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王女士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上看到 , 房屋出让方为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付款方式为“组合贷”(备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 首付款22万余元 , 首付比例为30.21% 。 此外 , 协议上还注明了她定购房源的详细信息 。 王女士支付了相应款项后 , 收到了盖有河南省智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收据 。
“当时销售说次年6月就能交房 。 ”王女士说 , 其购房时 , 该小区的楼体已盖得差不多 , 可以说是“准现房” , 所以她对销售的话深信不疑 。 但随后很长一段时间 , 她多次催销售签署购房合同 , 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推辞 。 直到2019年6月份 , 销售顾问才联系王女士 , 声称“组合贷”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 劝其全部走公积金贷款 。
“我为了能尽快签合同 , 便同意了这一提议 。 ”王女士告诉记者 , 她于2019年6月9日 , 又交了15万元房款 。 此后她多次催促销售顾问 , 对方仍旧以各种理由推拖 。 这次 , 王女士多了一个心眼 , 于2019年8月16日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该套房源的状态 , 竟得知:她购买的房子早在2018年2月2日已被洛龙区人民法院查封 , 查封期限为:2018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2日 。
“房被查封了 , 还骗我去交钱 。 ”王女士说 , 这一发现让她觉得第二次交纳房款就是开发商的陷阱 , 目的就是为了骗钱 。 随后 , 王女士多次联系销售讨要说法 , 却无任何结果 。
调查:丽都名邸小区销售顾问建议“调房”
【购房合同@洛阳一市民买房3年无购房合同 , 到房管部门一查:房屋已被查封】7日中午 , 记者跟随王女士及其亲属 , 前往丽都名邸小区售楼部了解情况 。 记者看到 , 小区楼体已落成 , 出入口有保安值班 , 不时有居民进出 。 随后 , 记者和王女士一行 , 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销售方相关负责人耿经理 。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 , 耿经理坦承 , 目前王女士所购房屋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 暂时无法签订购房合同 。
而后耿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 2017年 , 王女士购房并敲定房源时 , 房屋状态是正常的 。 2017年正是楼盘销售的旺季 , 洛阳市房管部门出台了限制网签的相关措施 , 对开发商每月网签备案的房屋有数量限制 。 他们也很无奈 , 只能按购房的先后为客户签署合同 , 办理网签备案 。
至于王女士房屋已被法院查封 , 为何又第二次通知交纳房款的质疑 , 耿经理说 , 销售人员2019年通知王女士交纳房款 , 是因为看到王女士选择了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的形式 , 建议王女士只选择公积金贷款 , 这样批下来更快一些 , 王女士也同意了 , 便交纳了剩余的部分房款 。
“我们也是之后才查询到房屋状态不正常 。 ”耿经理说 , 在销售人员着手为王女士办理网签时 , 才发现王女士所购房子是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 “我们这边没收到任何手续 , 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 ”耿经理说 。
耿经理介绍 , 此后她便着手处理此事 , 积极为王女士提供解决方案 , 并寻求公司法务为王女士处理她所购买房子的相关事项 。
“因为房屋处于被查封状态 , 无法进行网签 ,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 。 ”耿经理说 , 王女士希望仍按原认购协议执行并尽快签署购房合同的意愿 , 他们实在无法满足 , 公司为其提供了解决方案 , 即将剩余房源供其挑选 。分页标题
“王女士相中的房子没有房源了 。 ”耿经理说 , 如果王女士选择调房 , 只能补楼层差和面积差 , 至于补多少、价格依据是什么 , 都取决于王女士在剩余房源中相中的房子 , “价格我会积极向公
司反馈 , 争取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协商结果” 。
王女士认购的房子为啥被法院查封?耿经理以这是职责范围之外并不掌握详情为由 , 没有正面回答 。 当记者表示是否可联系到其公司法务或相关知情人士 , 对方表示可以帮忙协调 。 截至发稿时 , 记者询问结果 , 耿经理仍未正面回应 。
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 , 王女士表示不认可 , 希望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 并已委托律师 , 正在积极走诉讼渠道 。
律师:开发商第二次收房款的行为涉嫌欺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 。 谢亮认为 , 在王女士所购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存在严重瑕疵之时 , 开发商第二次收取房款的行为系隐瞒重要事实 , 涉嫌欺诈 。
“销售称对房屋状态不知情的说辞站不住脚 。 ”谢亮说 , 盖有开发商财务部门公章的发票和收据 , 说明购房者支付的一切款项均由开发商财务部门专项收取 。 原告作为一般消费者亦是基于对开发商的信赖而认购商品房 , 因此 , 开发商应承担隐瞒房屋重要事实 , 致无法履约的责任 , 购房者有权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向开发商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