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法制日报刊文谈私自收养乱象:应尽快完善制度将漏洞补上

采访人员暗访网络送养:中介建群牵线 , 已出生孩子10万元起价 。 这是一个隐秘且数量不容小觑的群体——民间送养者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在他们栖身的网络世界 , 送养者、中介、收养者已然形成了一根衔接紧密的链条(4月11日“法治周末报”公众号) 。 孩子是上苍给我们的天使 , 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 近日网络上沸沸扬扬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 , 让私自收养话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 。 私自收养同依法收养不同 , 是指未办理收养登记、自行建立亲子关系/类亲子关系(祖孙关系)的收养 ,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 依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这些规定旨在为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在现实生活中 , 对于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 , 收养孩子是他们实现家庭圆满梦想的一种方式 。 还有一些人 , 出于帮扶残疾儿童、孤儿、弃婴的爱心 , 也会选择收养孩子 。 不过 , 由于目前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比较严苛 , 很多家庭收养孩子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 于是催生了一些私自收养的情况 。 同时 , 现实中 , 部分无力抚养小孩的家庭、单亲(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妈妈客观上也存在将孩子送与他人抚养的需求 , 因此私自送养之前一直在社会上存在 。 据中国日报网报道 , 从1992年到2005年 , 重庆地区家庭私自收养的儿童将近19800个 , 而同时期合法收养的孩子仅为5100人 。 显然 , 私自送(收)养的数量已数倍于合法收养的数量 。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 , 送养者、中介、收养者更是借助网络逐渐形成了一个衔接紧密的灰色产业链条 , 在网络世界里潜滋暗长 。 就像新闻中采访人员暗访所了解的 , 一些平台以政策、法规问题将“送养小孩”等信息进行了清理或屏蔽 , 但要找到相关的线索并非难事:比如 , 一个名为“爱心救助站二”的QQ群 , 就专门提供送养、收养服务 , “爱心救助”只是其在网络上用以降低法律风险的一种掩护 , 而所谓的补助 , 其实就是送养者开出的价格 。 这些被私自收(送)养的儿童 , 由于身处原生家庭、国家监护与收养机制的罅隙之间 , 自身合法权益往往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 甚至会时刻处于风险之中 。 这几年 , 国内曝出的一些私自收养的极端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 。 如 , 2013年 , 河南省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收留无家可归儿童的处所发生火灾 , 导致7名孩子死亡……而在私自收养之外 , 还有一些人打着“私自收养”的旗号贩卖婴儿 , 给婴幼儿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 。 这些现实也警示我们应尽快完善制度 , 将私自收养的漏洞补上 。 首先 , 司法机关要对一些已发生的个案中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救助 , 对侵害人进行严厉惩治 , 尤其对假收养之名行贩卖婴儿之实的违法行为 , 要予以严厉打击 。 其次 , 对收养法进行修订 , 根据社会现实情况 , 适度放宽合法收养门槛 , 将私自收养人群分流到依法收养的轨道上来 。 第三 ,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收养模式 , 建立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 , 由机构负责汇总、匹配需求与资源 , 通过专业而系统的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原题为《私自收养乱象亟待规范整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