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离家弃女 人民调解护权益

“你们能帮帮我吗,我身体不好,孩子还小 , 她爸爸不给抚养费,我今后的日子可咋过啊?”近日 , 张某(女)带着孩子来到桑村司法所 , 就抚养费问题寻求帮助 。
【##狠心父离家弃女 人民调解护权益】据了解 , 2014年10月张某的女儿出生 , 孩子的父亲王某在女儿周岁时便独自离开去外地 。此后女儿一直跟随张某生活 , 王某从未过问过女儿的生活和学习 。因此 , 张某申请调解 , 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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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申请后 , 桑村司法所立即联系驻村法律顾问 , 开展调查与调解 。调解伊始 , 王某态度恶劣 , 始终不答应给予女儿生活费 。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婚姻法》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同时使其明白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 父母对于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均具有同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 , 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权而存在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工作人员兼顾情理与法理 , 对双方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 。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多方开展工作 ,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每月支付申请人抚养费400元 , 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 且抚养费于每月30日前支付 , 王某每月探望女儿2次 。
近年来 , 关于孩子抚养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 , 调解员要用最大的耐心、尽最大的努力力争调解结案 , 化解父母双方的顾虑 , 保障孩子有一个稳定的生活 , 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