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喝了两瓶啤酒,半瓶白酒后,他从饭店楼梯上摔下来被送医抢救,次日身亡,饭店楼梯口还贴着“小心地滑”



#潇湘晨报#喝了两瓶啤酒,半瓶白酒后,他从饭店楼梯上摔下来被送医抢救,次日身亡,饭店楼梯口还贴着“小心地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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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饭店醉酒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引发的侵权纠纷数不胜数 , 此时 , 若以饭店楼梯设计不规范请求赔偿 ,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 。 4 月 14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通报了此案 。
2019 年 6 月 1 日 12 时许 , 吴某邀请朋友携带大量酒水到南昌县某饭店二楼用餐 。 席间 , 吴某除与两人平分了一瓶白酒外 , 还独自饮用了两瓶啤酒 。 餐毕 , 众人陆续下楼 , 吴某在从二楼往一楼独自下楼梯过程中 , 因未抓牢扶手 , 重心不稳 , 身体失控 , 双脚踏空 , 不慎从楼梯上摔下 , 仰面倒地受伤 。 饭店老板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 吴某被送入医院抢救 , 医院向家属说明患者随时死亡可能 , 家属表示知情理解并签署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 , 次日下午出院 , 出院当日 , 吴某死亡 。 此后 , 吴某家属以饭店设置的楼梯设计不符合规范为由 , 请求饭店赔偿吴某死亡造成的损失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饭店楼梯踏步共有 20 级 , 材质为大理石 , 每级踏步均设有防滑糟 , 两侧安装了木质扶手 , 上、下楼梯口及墙壁上张贴有 " 小心地滑 " 的提示语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受害人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于自己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酒量及酒后身体反应等应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 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 应认知到自己饮酒后的潜在危险和后果 , 应当对自己饮酒后的行为负责 , 且受害人吴某作为饭局的召集人和组织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故受害人本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 , 应承担主要责任 。 被告饭店在楼梯口张贴了警示标识 , 对楼梯踏步加装了防滑槽 , 在事发后积极救护 , 尽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但被告作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管理人 , 其楼梯级数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 "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 , 亦不应少于 3 级 " 的规定 , 高于国家标准 , 因而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 , 对受害人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院最终酌定被告饭店对受害人吴某的死亡应承担 10% 的责任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邬成鼎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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