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在贷款到期后

【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在贷款到期后】日前 , 裁判文书网披露黑龙江省肇庆县人民的一份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 , 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 , 而且在第一次被骗之后还续贷了一次 。
判决书中指出 , 2016年8月 , 肇源县农民孟某海以签订种子购销合同为由 , 到大庆农商银行西滨支行申请500万元贷款 , 并在借款申请书中表明贷款用途系购销种子 , 且本人保证不挪用资金用途 。

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在贷款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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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 , 孟某海利用该购销合同 , 以大庆市工商业投资担保公司担保 , 于同月12日获得了大庆农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 在大庆农商银行根据购销合同将款项打至卖方后 , 孟某海并未将贷款用于购买种子 , 而是让卖方将钱转回其个人账户 , 并给他人使用 。
2017年9月 , 在贷款到期后 , 孟某海没有还款 , 而是与大庆农商银行签订了续贷手续 , 贷款金额499万元 。 当贷款再次到期后 , 孟某海无力归还贷款 , 经查证 , 其所的购销合同并未发生真实交易 , 两次贷款均为骗取贷款行为 。
2019年1月 , 肇源县传唤孟某海至 , 孟某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
【大庆农商银行被骗取贷款499万元,在贷款到期后】同年11月 , 肇源县人民审理此案 。 认为 , 孟某海采用虚假的合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499万元 , 其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 。 判处孟某海有期徒刑10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 , 责令退赔大庆农商银行欠款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 , 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 , 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 , 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 , 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 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 , 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 , 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 , 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 。 在中国 , 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 ,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 , 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