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合肥一违法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立案强制执行

【[安徽网]合肥一违法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立案强制执行】

[安徽网]合肥一违法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 法院受理立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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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2019年4月24日 , 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联合庐阳区政府金融办、逍遥津街道综治办对位于庐阳区淮河路266号香港广场1008A室的安徽德惠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 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金口福猴头菇饼干”“富硒燕麦胚芽粉”“贡天符阿胶蜜枣”“老来寿银海越微软胶囊”等数种食品 。
经调查 , 该企业经营模式为消费积分兑换公益活动 , 主要通过分发传单的方式 , 吸引周边中老年人群体购买其经营的各类食品 , 根据购买价格获取数额不等的消费积分 , 积分累积可兑换参加后期组织的旅游、养生等“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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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为保证食品安全 ,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该企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鉴于其经营的食品不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等特定人群为主要使用对象 , 案发后停止经营改正违法行为 , 且属初次违法 , 未发现产生危害后果 , 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018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 , 在法定期限内该企业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经催告后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消极应对、拒绝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即原罚款30000元并加处罚款30000元 , 同时依法申请庐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共计执行标的为63018元 。 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 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