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高利贷存量清零,内蒙古通辽中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在治理职业放贷问题上 , 内蒙古通辽法院探出了一条司法新路: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 定期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 据介绍 , 近年来 ,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几乎占到通辽地区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的三分之一 , 且“高利贷”问题普遍 , 逐渐呈现职业化逐利趋势明显、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发展态势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针对非法职业放贷行为 , 通辽中院先后制发了《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规制“职业放贷”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和规制非法职业放贷行为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和规制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 , 对于职业放贷违法经营事实认定的方式、职业放贷行为确认无效的后果、执行攻坚中职业放贷人申请执行的处理等内容进行规制 , 为审理职业放贷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 具体的作法是 , 通辽中院利用法院司法信息数据库存储的民间借贷案件信息资源 , 在全区开展打击与规制职业放贷工作 , 率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 比如 , 前三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20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10起以上 , 且诉讼请求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涉农村牧区50万元)以上的原告 , 都将被依法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 并在内网定期公布更新 , 同时将借贷利率、借贷手段、诚信程度作为补充因素机动调整职业放贷人条件 。 据介绍 , 前述“名录”中人员一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 该案在后续审判执行环节将被重点关注、重点甄别 。 人民法院也将名录中人员信息定期抄送公安、检察、金融办、人民银行、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 主动信息共享 。 截至目前 , 通辽法院共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138人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早在2018年底 , 通辽中院便通过宣判首例确认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无效的案件 , 创设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 直至目前 , 通辽地区共依法确认职业放贷合同无效案件31件 。 与此同时 , 通辽法院还加大对职业放贷案件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 , 采取传唤职业放贷人本人到庭、查证资金流向、裁判文书关联案件检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参照原告其他类案件中类似惯常做法等方式 , 深挖彻查借贷“套路” , 避免司法审判沦为职业放贷人违法获利的工具 。 比如 , 在审理职业放贷人王某起诉一案中 , 通辽中院二审法官经参照其起诉的其他类案发现 , 在多个案件中 , 王某均存在向借款人放贷后 , 借款人如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金 , 则在借款人每年偿还利息时 , 利用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的亏欠屈从心理 , 迫使债务人仍然出具与初始借款日期相同的借据 , 甚至将不能偿还的借期内利息一并计入借款本金叠加计息 , “利滚利”“再滚利” , 借据中的日期却依旧是初始借款日期 。 “上述行为便是王某放贷过程中的惯用手段 。 ”鉴于此 , 通辽中院二审采纳了借款人的抗辩 , 在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同时 , 对涉案借款的本金参照上述类案“惯用手段”作出司法认定 。 司法治理见成效 。 数据显示 , 2019年 , 通辽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迎来了增长变缓的“拐点” , 6个旗县区完成了存量高利贷“清零”目标 。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