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P#谎报批次产量遭从重处罚761万,中美艾尔公司孢子粉铅含量与标识不符

作者:知了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GPLP#谎报批次产量遭从重处罚761万,中美艾尔公司孢子粉铅含量与标识不符】
#GPLP#谎报批次产量遭从重处罚761万,中美艾尔公司孢子粉铅含量与标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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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媒体报道 , 近日 , 中美艾尔(北京)国际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美艾尔公司)旗下产品“万寿草牌灵芝孢子粉颗粒(无糖型)”因“铅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 合计罚款761.17万元 。

#GPLP#谎报批次产量遭从重处罚761万,中美艾尔公司孢子粉铅含量与标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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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规定 , 铅(以Pb计)的含量标准为“≤2.0mg/kg” , 而在《中美艾尔公司企业标准》中规定 , 产品中的含铅(以Pb计)量标准为“≤0.3mg/kg” ,
中美艾尔公司的此不合格产品实际含铅量为“1.20mg/kg” , 也就是说 , 此产品的含铅量虽符合国家标准 , 但与中美艾尔公司所标的产品执行标准是有出入的 。
据相关报道 , 在此次处罚结果出来后 , 美艾尔公司分别进行了三次行政复议与诉讼 , 先后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但最终都予以驳回维持了最初处罚决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除产品不合格外 , 在案件前期调查中 , 中美艾尔公司还向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不实的“批生产记录” 。
经调查实际涉案产品共生产了21910盒 , 而中美艾尔公司之前上报的为4970盒 , 对于此行为 , 根据《北京市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条款 , 通州监管局决定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 没收涉案产品与涉案产品所得款项 , 并以货值金额9倍罚款 , 共计7611695元 。
天眼查数据显示 , 中美艾尔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09日 , 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保健食品等 , 法定代表人为杨铭柱 , 持股比例40% , 李涛持、张延林持股比例均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