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祖孙争遗产 法官这样判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祖孙争遗产 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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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贫穷与富有 , 家都应是幸福的港湾;无论健康与疾病 , 亲情都该是互相依靠的情感 。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为依靠 , 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秀文化 , 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所在 。 然而 ,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 当不幸来临时 , 是“食尽鸟投林” , 对不幸的亲人不管不顾 , 还是不离不弃 , 与亲人共渡难关?法院用一份别样的判决回答了这一事关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 。
2006年 , 对于王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说是不幸的 , 一场重病让他双目失明 , 以致生活不能自理 。 在遭遇不幸的情况下 , 王刚对亲情的渴望显得更加强烈 。 然而 , 更为不幸的是 , 有妻子和一对女儿的王刚 , 却没有得到亲情应有的慰藉和照顾 。 大女儿王兰远走内蒙古务工 , 后在内蒙结婚生子 , 并未在父亲重病在床时尽到赡养义务 。 小女儿王红年龄尚幼 , 没有能力照顾王刚 。 而原本应该相濡以沫、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丈夫的妻子 , 在王刚重病后不久也带着小女儿弃其而去 , 离婚后改嫁他人 。
不孝的子女、不忠的妻子丈夫常有 , 狠心的父母却很罕见 。 王刚年近八十的老父亲王慈拖着老迈的身躯 , 担负起照顾重病儿子的责任 , 在他无微不至的照顾下 , 王刚绝望的心理得到了些许慰藉 。 2016年 , 王刚终于没能熬过病痛的折磨 , 撒手人寰 。 2019年 , 王刚所在的村庄实行新农村改造 , 分得房屋拆迁款13万余元 。 而这时 , 王兰却再次出现 , 携手妹妹王红将祖父王慈告上了法庭 , 与祖父争夺父亲那本就不多的遗产 。
法律从来就不是文本中冰冷的条款 , 法官也不是法律机械的适用者 。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作用 。 社会秩序的和谐、伦理纲常的有序、社会道德的提升 , 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指引 。 基于此 , 承办此案的单县法院蔡堂法庭的法官在法律的框架下 , 多方取证 , 走访了王刚的邻居和亲属 , 详细了解了王兰、王红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 审理后认为 , 王兰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 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 王慈以八十多岁的高龄扶养自己患病的儿子 , 酌情可以多分 。 法院一审判决 , 对于王刚的遗产 , 王慈分得九分之五 , 王兰分得九分之一 , 王红分得九分之三 。
案子审结了 , 留给法官的却是深深的思考 。 本案是一起因遗产分割问题导致亲情破裂的典型案例 。 法官认为,王慈八十岁的高龄 , 扶养自己因患病而失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 , 是对亲情、对亲属之间互相帮扶义务的最佳诠释 。 我们应当看到王兰在父亲王刚患病时离家出走 , 未尽到相应赡养义务 , 并引以为鉴 。 同时也欣喜地看到王慈对患病家人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 , 保持了亲情的温度 , 尽到了家人相应的扶养义务 。 在本期案件中 , 法官用判决为社会道德托底 , 向全社会昭示优秀的道德传统受到法律的提倡和保护 。
来源:山东高法、单县人民法院、蔡堂法庭